南京汽车产品供需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汽车产品供需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汽车产品供需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分配单号:                                    共   页 第   页需要主管部门:                      签订地点:   合同号:(    )字   号 
  ┌───────────────────────┬──────────┐
  │        需      方       │   供   方  │
  ├──┬──────┬──────┬──────┼──────────┤
  │  │ 订货单位 │ 收货单位 │ 付款单位 │          │
  ├──┼──────┼──────┼──────┼──┬─┬──┬──┤
  │单位│      │      │      │法定│ │联系│  │
  │名称│      │      │      │代表│ │人 │  │
  ├──┼─┬──┬─┼─┬──┬─┼─┬──┬─┼──┼─┼──┼──┤
  │法定│ │联系│ │ │联系│ │ │联系│ │邮政│ │电挂│  │
  │代表│ │ 人│ │ │人 │ │ │人 │ │编码│ │  │  │
  ├──┼─┼──┼─┼─┼──┼─┼─┼──┼─┼──┼─┴──┴──┤
  │邮政│ │电挂│ │ │电挂│ │ │电挂│ │通讯│       │
  │编码│ │  │ │ │  │ │ │  │ │地址│       │
  ├──┴─┼──┴─┼─┴──┴─┼─┴──┴─┼──┴┬──────┤
  │通讯地址│    │      │      │开户行│      │
  ├────┼────┼──────┼──────┼───┴─┬────┤
  │电  话│    │      │      │     │电 话 │
  ├────┼────┼──────┼──────┼─────┼────┤
  │开户行 │    │      │      │     │    │
  ├────┼────┼──────┼──────┤     │    │
  │银行帐号│    │      │      │     │    │
  └────┴────┴──────┴──────┴─────┴────┘
  ┌────┬─────┬────┬────┬────────┬────┐
  │付款方式│     │付款期限│    │中转、联运(港)│    │
  └────┴─────┴────┴────┴────────┴────┘
  ┌─┬─┬──┬─┬──┬──┬───┬───────┬─┬─┬──┐
  │ │ │产品│ │数量│单价│总金额│ 交货进度  │交│代│验 │
  │序│型│名称│代├──┼──┼───┼─┬─┬─┬─┤货│运│交货│
  │号│号│及 │码│(辆)│(元)│(元) │一│二│三│四│方│到│地点│
  │ │ │规格│ │  │  │   │季│季│季│季│式│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条款:
  
  一、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向需
  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
  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  元/辆。
  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有关规定实
  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 
  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
  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合同货款的  %向供方付违约金  
  元/辆,并付  %利息(月息)。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
  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合同变更,应
  在交货期前4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经济合同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条
  款规定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它约定事项:
  
  
  需方签字:               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
    对于犯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来讲,法官在最后量刑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其实际的犯罪情节。按照《刑法》中作出的量刑进行处罚。那么实践中,行为人犯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能从轻处罚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
    合同有效期的约定合同有效期的约定 简单的讲,所谓的“合同的有效期”,在法律上称为“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

·如何和装修公司打官司
    如何和装修公司打官司装修新家是件高兴而又麻烦的事,大多数人选择将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省心又省时。但遇到不良的装修公司时,需要对峙法庭的时,如何与装修公司打这一场官司呢?下面我们将简要提到的一些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和装修公司打官司1、诉讼所需材料起诉书(一式两份)、合...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父母离婚子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子女有财产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

·新婚姻法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
    新婚姻法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建筑工程由于涉及事项非常多,所以因工程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为了减少双方不必要的麻烦会优先选择进行协议解决,此时就涉及到一个工程纠纷协议书,那么我们在协商的时候,工程纠纷协议书应该怎么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工程纠纷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立功减刑量刑标准是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二)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
    合伙企业中能用劳务作为出资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