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怎么办理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2、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合同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A、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其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申请质押原因,B、申请质押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并加盖申请人章戳,C、质押商标名称、注册证号,商标有效期,D、质押商标的权属状况,E、质押的价值,F、质押的期限等;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C、主合同和质押合同复印件(外文文本需附中文译本1份);
  
  D、质押商标所有权证明原件或经核对的复印件(包括续展、变更、转让情况):
  
  E、代理人权限委托书;
  
  F、商标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3、申请登记的时间要求和审查期限: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于订立书面协议之日起2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应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4、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如:出质人不是商标权合法所有人的;商标权归属不明确的;没有缴纳登记费等),商标局不予登记。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将撤销登记:
  
  A、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B、登记后发现有不应予以登记事由的;
  
  C、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D、双方当事人申请撤销的。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本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范本
  
  质权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质押商标注册号:
  
  申请质押原因:
  
  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
  
  质押担保主债权数量:
  
  评估价值:
  
  质押价值:
  
  质押期限 自: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栏目。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3、共有商标质押,“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
  
  以上就是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的相关内容。从上文可以看出我们在做商标专用权质押时,要认清商标所有人,抵押性质,注意提交完整申请时的必要文件。在做质押时应注意合同合法,时间明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商标权是一种权利,它是可以用来做质押的。上述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搜集的,希望能帮助到您!
  
  

·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
    夫妻离婚除了分割财产,还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有的已经离婚了,但对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依旧没有处理好,甚至出现了不断向前夫要抚养费的情形,有的就问拖欠前妻的抚养费会执行现任妻子的财产吗。对于抚养费的问题,是前妻与前夫的问题,对于现在的妻子是没有义务承担的,但是具体该怎么处理,可...

·根据我国规定什么叫婚前财产
    什么叫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二、对婚前财产的理解是怎样的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

·店面转让合同法违约金有上限吗?
    店面转让合同法违约金有上限吗 合同法解释(二)规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违约损失的30%,也就是说,违约金不能超过违约造成的损失的1.3倍。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关于认定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有哪些?一、关于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汕头招聘网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不可以,劳动者自己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不能因
    离婚后男方不履行抚养费我可否拒绝他探视孩子不能因为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就阻止男方探望孩子。给付抚养费是男方应该履行的义务,而探视孩子是男方的权利。两者不能相互联系。男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你不可以阻止他探视孩子,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果女方...

·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
    现阶段,生活中难免会因为国家机关的紧急情况或者失误导致了自身利益的损失,很多人对国家赔偿的事项并不清楚,担心是否能顺利得到赔偿,这其中尤其要注意国家赔偿的时限。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只要是合法范围内,一定会赔偿个人的损失。下面我将就国家赔偿时限是多长时间来进行详细的解释。国家赔...

·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一、一个人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 (2)向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法院上诉、立案、庭审、判决 (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没有还钱,可向法...

·离婚拒绝探视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了但孩子是无辜的,他需要来自父母双方的爱。因此法律规定父母拥有对孩子进行探视的权利。如果一方因为离婚拒绝探视孩子,这是没有道德也是违反法律的。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除了要支付生活费以外,定期探望孩子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是需要尽的义务。但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因此我...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大吗?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可能性不大,应当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处理好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问题,因为离婚案件是一种很特殊的案件,是复合诉,就是说一个案件处理三个问题: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论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这三个,法院都应当主动调查并作出处理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