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一、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
  
  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由此可见,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
  
  二、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主要分为两类: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
  
  三、犯罪预备能否立案?
  
  犯罪预备可能会立案,最终是否立案要看什么犯罪,有的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不处刑罚的,有的行为构成了严重后果,即便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行为主要体现为以下几各方面: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追踪的计划,等等。
  
  

·交通肇事缓刑执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交通肇事罪缓刑条件是什么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

·结婚时间短离婚后彩礼返还吗?
    结婚时间短离婚后彩礼返还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这里说的情况是很短时间馁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很短...

·建筑工程质量规范标准有哪些?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那么在城市中也会开展各种建筑工程,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会影响到每一位使用公民的生命安全,所以在进行工程质量检验时有相应的要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按照规定,会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分为技术、管理以及工作标准。 一、根据标准的约束性...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一、担保人是否可以贷款 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二、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

·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写软件的流程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写软件的流程是什么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写软件的流程是什么 1、可以先判断产品、软件是否具备软件著作登记的权利。 2、如果符合可以进行网上注册(1-3个工作日左右)、 3、向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2-5个工作日)、 4、受理通知书(当天即可获得完成)、 ...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哪些分类?
    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哪些分类? 一、按债券是否记名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二、按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

·担保人可以贷款吗 担保人能否贷款
    担保人可以贷款吗 担保人能否贷款一、担保人可以贷款吗?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二、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区别 债权人是指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

·商标侵权商品的扣押期限是多久
    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涉嫌商标侵权,工商部门就有权扣押物品,但物品扣押期限只有1个月,最多可延长1个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对五...

·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一、无因管理行为不包括哪些 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