Ͼ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河南省的规定是什么?ʦ绰13951899110
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河南省的规定是什么?
λãҳ  »  
 

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河南省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Ͼͬʦ

    诈骗数额巨大量刑标准河南省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诈骗罪量刑标准:
  
  一、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满三万元不满五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满三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外,在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刑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形,每增加一种,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实施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可以看出河南省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按照阶梯性的标准来进行,诈骗罪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一般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非常巨大三个标准,对于这三个标准的量刑也是不同的,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购买交强险注意事项是什么?
    购买交强险注意事项是什么在我国,若想要购买机动车的话,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此时购车的人都必须要同时购买交强险,这是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否则就会承担不利的后果。不过需要注意,购买交强险也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究竟购买交强险注意事项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购买交强险注意...

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因为婚姻经营不善,导致感情破裂,选择协议离婚。但是有时候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那么当事人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若你对此也有疑问,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细答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

一、试用期阶段没有跟公司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阶段没有跟公司签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阶段没有跟公司签合同也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多少
    罪犯被判有期徒刑的,在实际服刑期间要是表现良好,那么就有机会获得减刑。不过就算获得了减刑,也是有一个具体的减刑幅度的。那么您知道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多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有期徒刑减刑幅度是多少 (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
    商标侵权35类需要赔偿么?需要赔偿,具体情况应当按照下列情况来处理:(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逾期还款利率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约定了借款利率却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一般法院会支持按照借款利率计算逾期...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
    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是什么?资本维持原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主要是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哪些?
    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有哪些? 土地征收关系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经济发展,而且也深深地影响到国家集体的重要利益,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征收农民土地并给予相应补偿的一种手段,我国各地区都有着相对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政策,那么河北保定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将由我们...

不能辞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辞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

一、男方犯重婚罪跑了怎么办?
    一、男方犯重婚罪跑了怎么办? 1、犯重婚罪后潜逃的,法院会按照通常的量刑标准处罚,不会加重,也不会从轻处罚。 2、如犯罪后自首或者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法院在判刑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 ϾͬʦϾͬʦ
ɨһɨ΢
ר
  • Ͼͬʦ
    Copyright © 1995-2015
    绰025-8411011013951899110
    ַϾкŴ1ź³1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