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1、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被虐待人而言,其自身的维权意识十分重要,当自己被虐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在有关部门对施虐人的教育、批评、行政处分(罚)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诉,在人民法院认为施虐人已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依法对施虐人以刑事处罚。
  
    2、对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处罚?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是指因施行遗弃行为的人,致被害人无房屋居住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被迫乞讨,遗弃的动机卑鄙,手段十分恶劣,导致被遗弃人病、残、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
  
    对遗弃人的行为,被害人应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在有关组织、单位的劝阻、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求助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
    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方式存在什么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融资过于依赖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在房地产企业融资中占据主导地位,债券融资、信托融资、股票融资、境外融资等方式所占比重较小。这种对银行贷款的过于依赖,使得银行信贷...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标的是合
    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合同标的内容包括哪些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1、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商标专用权,是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行为,是对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业信誉,经营效益造成巨大损害的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nb...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由出租人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严重的交通肇事往往会造成人员的死亡,此时可能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除了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那么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应当依照人身损害赔偿...

·二房东骗租属于诈骗么
    二房东私自转租并不一定属于诈骗,一般涉及到民事纠纷,但如果二房东存在以欺诈的方式来获得非法利益,并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认定标准的,则显然是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办
    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怎么办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次数越来越频繁,一部分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损害了公民的利益。那么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话,交警们该如何处理呢,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如果摩托车无证驾驶撞死人逃逸的话,交警们该如...

·员工生病期间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补偿金吗?
    员工生病期间提前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索要补偿金吗 可以,生病期间只要是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

·欠钱不还动手打人怎么办
    欠钱不还动手打人怎么办(1)首先,要弄清你的伤去作过鉴定没,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或重伤的话,你可以执轻伤证明要求派出知所作为,如果不作为,首先,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道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再不行的话,可以做出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派出所...

·增加抚养费的途径有几种
    夫妻离婚时虽然对子女抚养费数额做出了约定,但日后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从而需要增肌抚养费数额。那么实践中,增加抚养费的途径一般有几种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增加抚养费的途径有几种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