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棉花定购合同(1-2)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棉花定购合同(1-2)
您的位置:首页  »  
 

棉花定购合同(1-2)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棉花定购合同(1)
  
  订立合同双方:
  供方:____植棉户,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收购站,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现行收购棉花政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定购的棉花名称、品级、数量、质量、单价、总价款
  ┌────┬────┬──────┬────┬─────┬──────┐
  │ 品种 │ 品级 │数量(公斤)│质量要求│单价(元)│总价款(元)│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甲方自行送货;
  2.交货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月__日;
  3.交货地点:____收购站;
  4.货到即收,随到随收。
  第三条 验收方法 按照交货的时间与地点(收购站),取样验收。
  第四条 预付款 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元(不超过预购货总金额的
  25%)。
  第五条 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交货之日即结算,以下两种方式由甲方自愿选择:(1)当面交付
  现金;(2)通过银行转帐。
  第六条 乙方每收购50公斤皮棉按平价奖售标准化肥__市斤给甲方,边收购边兑现。
  第七条 乙方收购籽棉,根据甲方的意愿,按国家政策规定返售棉籽__市斤(或棉油__市斤、
  棉饼__市斤)。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定购的数量、品种、品级交售,应向乙方偿付两倍的预购定金(按未交售部分)
  和少交部分的总价值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售,每逾期10天,应向乙方偿付迟交部分总价值__%的违约金。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拒收甲方按合同交售的棉花,应赔偿甲方的运输费用,并向甲方偿付拒收部分总价值
  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国家规定标准依质论价,压级压价,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压价部分总价值
  __%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奖售标准化肥和返售棉籽,甲方可以拒绝交售定购棉花,或由乙方按
  ____办法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甲方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棉花欠收,确实无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因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原因,确实无力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由
  法院判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盖章)  乙方:__(盖章)
  代表:__(签名)  代表: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棉花定购合同(2)
  
  合同编号__
  签订日期__
  鉴证编号__
  根据国家棉花收购政策和分配任务,经供方____需方____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共同信
  守。
  ─────┬────┬────┬────┬────┬────┬─────
  面积 │ 亩产 │ 总产 │定购数量│ 单价 │ 总值 │交货日期
  ─────┼────┼────┼────┼────┼────┼─────
  │    │    │    │    │    │
  ─────┼────┼────┼────┼────┼────┼─────
  │    │    │    │    │    │
  ─────┴────┴────┴────┴────┴────┴─────
  货款计人民币(大写)
  ────────────────────────────────────
  1.等级标准: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4.结算方式及期限:
  5.预购定金发放及收回办法:
  6.其它。
  
  供方经济责任:
  (1)品种质量必须干净、不霉坏,合乎国家规定标准。
  (2)棉花按规定留足外,应全部交售给国家,不准上市。
  (3)在正常年景下,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完成交售任务,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给予
  惩罚。
  (4)其他。
  需方经济责任:
  (1)对交售的棉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和价格,以质论价,付给供方货款,不得压级压价,
  如有压级压价,除还足压价部分货款外,并应按压价总值偿付供方千分之三罚金。
  (2)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未付款部分总值偿付供方千分之一的罚金。
  (3)在棉花收购时,到期接收不了,按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给予惩罚。
  (4)其他。
  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时,由鉴证机关查实证明,经政府批准,可免于
  承担经济责任。
  其他未尽事项,可订附件。
  本合同一式__份,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日期从__年__月__日开始到
  __年__月__日终止。
  ──────────────────┬─────────────────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

·一、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致死误工费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字(2003)20号】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规定了很多关于公司利益相关人的权利规定,尤其是那些对公司的经营起到非常大的决策作用的股东等人分别赋予了能够表决的权利,所以只要是涉及到公司内部的重大问题都是由表决的程序的。那么,公司法中重大事项表决权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重大事...

·使用与驰名商标相似标志会构成侵权吗
    算,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自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算侵权行为。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
    离婚隐藏转移财产怎么办?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

·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资本需要多少?
    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资本需要多少? 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资本需要多少? 以教育咨询公司的名义注册资本具体的数额也要看这个公司的类型是什么,法律对于不同性质的公司注册资本会有完全不一样的标准。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转继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人有旦夕祸福,天有不测风云。转继承是指法定继承人在未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意外身亡,随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的继承。本文我们为您介绍转继承的相关规定,请您阅读了解。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

·合肥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近日,据相关部门的统计,合肥房产纠纷较上年呈上升趋势,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那么,如果遇到房产纠纷,应当怎么解决呢?有哪些解决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您分享一些房产纠纷的解决方式,供您参考使用。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

·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有一个法
    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 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有一个法人,代表公司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时候会涉及到法人的变更,聘请到新的法人后,双方会签署一份合同,将各自的权利及义务规定好。这份合同比较重要,双方要确保内容完整全面。那么,公司法人聘用合同应该怎么写?下面我...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