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诈骗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法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刑事犯罪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二、合同诈骗罪报案所需材料1. 案发经过文字材料;2. 报案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律师律所证明函和委托书);3. 报案公司工商登记材料(股东情况、营业执照等);4. 被控告人个人/公司基本情况;5. 签订合同原件/复印件;6. 收付款银行转账流水书面证明材料;7. 双方沟通短信、微信、邮件书面证明材料;8. 招标书、担保函、银行存单、提货单、仓储单等涉及交易书面证明材料;9. 涉及民事诉讼的诉状、判决书面材料。合同诈骗罪是发生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犯罪,合同也是涉及经济贸易活动的合同,比如普通的借贷合同则不属于合同诈骗罪范畴的合同。普通诈骗罪的管辖属于刑侦部门,不属于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办案人需要根据犯罪数额到派出所、分局刑警大队报案。
  
  
  

·辞退员工年假赔偿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年假赔偿怎么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

·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民间借贷中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合同,这样才能对自身利益提供更好的保护。而有的当事人在签订了民间借款合同之后,还会办理公证手续。不过此时办理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要求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民间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

·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
    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当经济效益不好的时候,一些小公司会面临经营困难,有的法人在无力承担债务的时候,选择以跑路的方式逃避。这对于债权人和公司普遍职工而言,是不幸的,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受到侵害。那么,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办?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看这个问题的。 一、小公司法人跑路怎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不断普及,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也在逐渐改变,婚姻恋爱变得更加的自由化,但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的离婚率在逐渐的上升,也就意味着离婚的问题纠纷也会越来越多,那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内容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累犯的量刑属于刑法中加重情节,它与一般盗窃罪的量刑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也是很多人不清楚的。那么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 盗窃罪累犯具体判刑是需要根据盗窃的数额来决定的,虽然是累犯,但盗窃数额不大也会判处三年...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
    合同撤销后有什么后果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依民法典规定解决合同纠纷争议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决合同无效或者合同被撤销,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都享有的请求对方返还自己投入的财产权,而接受的一方则依法负...

·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 20xx年12月19日,被告人刁某驾驶“xn一41033”号货车在xx经xxx货运部驻xx办事处徐xx介绍,与xx省xx县xx镇供销社的王xx签订了西瓜货运协议,约定卸货地点为xx。运输途中,被告人...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一、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可以定罪,找不到作案工作的情况下,还可以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

·受贿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nbs...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去哪儿投诉?
    疫情期间公司不发工资员工应该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也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可以通过拨打12333来进行查询。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