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一、房屋产权纠纷诉讼有效期限是为多少年?
  
  房产纠纷诉讼一般时效为两年,延付、迟付、拒付租金诉讼时效为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确实不是由于原告的过错,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计算,从障碍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内,必须协助业主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会办不到房产证
  
  无法办理或长期得不到房产证的18种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或没有缴齐;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13、房屋契税尚未缴纳;
  
  14、公共维修基金尚未交付;
  
  15、提交办理房产证的文件不合格;
  
  16、个别购房者购房入住后进行违章搭建,致使规划部门不予核发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17、房产证办理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不予办理;
  
  18、代办产权的单位或人员(律师、代理公司)违规操作。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产权如果引起了纠纷,对于此行为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但一定要在时效之内最长为二十年,最短为一年,这就要看处理的实际情况,只要超过了此年限,那么再进行起诉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越长的案件所存在的证据就会越模糊。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
    没有认定工伤能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2.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先决条件,没有工伤认定的,劳动...

·注册商标转让后会不会发新证
     一、注册商标转让后会不会发新证 注册商标准让后是不会再发新证的,只是对于商标信息变更之后,会给与相应的证明。如果要改变注册商标中的部分信息,不管是文字还是徒刑等,都是应该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的商标来对待。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社保...

·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情形是什么?
    认定招摇撞骗罪的情形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就有提供劳动的义务,但是有些劳动者无故不上班,出现旷工的现象,用人单位的做法一般都是开除劳动者。那么旷工开除补偿金吗?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开除补偿金有吗劳动者因旷工等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营运车辆超员入罪司法解释有哪些
    营运车辆超员入罪司法解释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吗?二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一、合同生效则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长期以来,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合同成...

·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离婚了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

·许可他人使用近似商标,是否属于商标许可
    法律已明确界定商标专用权范围是经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商品,超出该界定范围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对注册人来说属于越权行为,不能获得法律支持。

    商标注册人可以同意他人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哪些条件要求
     一、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