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二手房过户审核期多久才能完成?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二手房过户审核期多久才能完成?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二手房过户审核期多久才能完成?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二手房过户审核期多久才能完成?
  
  1、不管购买什么类型的房子,想要拿到房产证就一定要先完成过户才可以拿到。
  
  2、首先我们需要准备好所有的登记材料,然后到房产局填写相关的表格,房产局会对提交的材料、表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拿房产证了。
  
  3、一般审核二手房过户的时间是在20个工作日左右。
  
  二、二手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办理过户手续的基本程序。
  
  购买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整个办理程序一共包括四个环节,即签约、交税、登记、取证。
  
  所谓“签约”,是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所谓“交税”,是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所谓“登记”,是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所谓“取证”,是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这是最后一个环节。
  
  (二)办理过户手续的材料。
  
  按照房屋登记部门的要求,购买二手房办理产权过户,买卖双方都需要提供个人资料。对于出卖方即售房方来说,应该提供的材料是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而对于买受方即购房者来说,应该提供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
  
  所需费用主要包括契税、评估费、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等。
  
  二、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注意什么?
  
  (一)买方需本人到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购房合同。卖方权利人带上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到场。出售共有房产时,共有人同时到场。
  
  (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不能交易。
  
  (三)买方本人或卖方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买卖双方不能委托同一个人办理。受托人属非直系亲属的须办理公证委托方为有效。
  
  (四)买卖双方必须对交付的方式自行协商一致,并对彼此达成的协议负责。
  
  综合上面所说的,二手房过户的办理所存在的手续很复杂,而且还需要缴纳的证明材料也会多,在处理之前就一定要准备好所有的材料,这样房管部门在审核的过程中才会更快的完成,从而对于购房才就可以获得房子的所有权。
  
  
  

·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中离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

·一、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赔偿吗,主张赔偿是合理的吗?
    一、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赔偿吗,主张赔偿是合理的吗? 交通事故中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合理的。交通事故必然牵涉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尽管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了,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基础。国家对农村问题非常重视,经常会对农村土地政策作出调整,以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农民朋友介绍下吧...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并且
    醉驾是指机动车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80mg/100ml,并且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一般醉驾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任何的损害,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我们为你解答初次醉驾怎么处罚的相关知识,告诉你我国对于醉驾行为的处罚标准。 一、初次醉驾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非法使用童工处罚有哪些?
    在我国,童工是指为商家工作的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商家如果使用童工是违法的,同时职业介绍中心介绍童工工作也是违法的,都要受到相关的处罚。我们下面就为您介绍非法使用童工处罚都会有哪些。 一、童工的年龄是几岁?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

·劳动法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时候,劳动者肯定是要请律师帮忙要回自己的损失,那么劳动法律师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律师收费一般是根据案件的轻或重来进行收取,如果涉及到的金额会比较大的话,那么律师是会按照比例来进行收取,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万元以下1500元 ...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承诺有什么效力
    被害人承诺有什么效力1、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利,对于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只有被害人承诺侵犯自己的利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成立。如张三对李四承诺把王五的车毁损,若李四将王五的车毁损则构成犯罪。2、被害人承诺事项具有一定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

·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租、转让、抵押?
    承租人通过租赁万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者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

·对于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
    对于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现在要了解公司注册地址能一样吗?这样的问题就要先明白公司注册地址的新规定,然后要知道其中的相关法律。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让有公司注册地址的各位朋友心里有个底,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公司注册地址新规定注册地址可以一样   2014年公司法又有...

·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平日里不能对什么样的事情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这种心态,否则就很有可能为此付出非常惨痛的代价的。可有的时候,恰巧房东和租客就是都没有对于租房合同到期的这件事情引起高度关注,总之到期了以后也是在继续居住着的。不过,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效力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 一...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