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房东转租商铺需要获得房东的同意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二房东转租商铺需要获得房东的同意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二房东转租商铺需要获得房东的同意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二房东转租商铺需要获得房东的同意吗?二房东转租必须获得房东的同意,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如此规定其本意是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的情况下,赋予出租人享有解除合同选择权。为了防止承租人在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租赁物转租渔利,搅乱市场价格;也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租赁合同转移的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目的也是为了使用、收益,所以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取得租赁物后,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出租人不得进行不当干涉。所以承租人进行转租,是取得收益的一种方法,也是在租赁合同目的范围内应有的权利,不应该加以否定。所以应当认为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未对租赁物是否可以转租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并不属于无权处分,而是正当行使收益权,转租合同应为有效合同,仅出租人才享有解除其与承租人租赁合同权利。只有出租人与承租人已经明确约定承租期内承租人不能转租时,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转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为恶意,属违约行为,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出租人不予追认,转租合同才为无效合同。二、房屋转租的条件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由二房东的转租行为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二房东转租时还需要与出租人明确说明,并通知房东相关事项,如果未通知房东,那么房东是可以直接解除双方的合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一、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

·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程序是什么? 医调委全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和卫生局没有隶属关系。由委员会成员作为第三方来依法调解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的矛盾,能够使医患双...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有哪些?
    如今社会发展越开越好,人们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车也成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部分,车多了,交通事故也比以前更多,那么又有谁能真正了解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法律问题解释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这一问题的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

·河北离婚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夫妻通过恋爱,最终以结婚的方式走到了一起,延续幸福。结婚时,一般都会对生活质量有要求所以会共同买房,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对于共同买的房子,共同还的贷款,如果法院将房子判给了一方,为了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应该给予房屋补偿款。那么河北离婚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一、河北离婚房屋补偿款...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继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继承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在立法上,除了《保险法》第64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现法定情形时,保险赔偿金为遗产。此外,我国很多法律、法规虽然也都规定了死亡赔偿金,但这些规定对赔偿金的性质及归属...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一、哪些情况不适用缓刑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
    随着我们的生活压力在不断的增加,买房已经成为了很多人避不开的问题,房价经济年的上涨让很多人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增大,这就意味着很多人必然会通过贷款来解决买房的经济压力,贷款的年限会有所不同,那买房可以贷款30年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买房可以贷款30年吗? 按照我国的买房政策以及贷...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nb...

·一方婚内出轨是重婚罪吗?
    一、一方婚内出轨是重婚罪吗?一方婚内出轨不属于重婚行为的认定条件,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重婚罪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虽然没有给当事人造成伤残的,但是给患者造成了明显的人身损害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这时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那么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相关条例的规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