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上面的几种情况是从鉴定机构的主体情况和业务范围违规要求再次鉴定的。另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认为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器械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依据这样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本身的鉴定结论就是不能够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如果能够再次司法鉴定,会出现几个鉴定结论的问题,按照我国鉴定规则的规定,如果有多个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之间没有谁高谁低的问题,几份鉴定结论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主审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行取舍。也就是说,即便是做出了好几份鉴定报告,至于法官会以哪一份鉴定结论为准,还是不确定的,有法官来决定。如果几份鉴定结论是来自于不同的地方的鉴定机构的,也不会应为某一鉴定机构所在的行政级别比较高,做出的鉴定结论就比行政级别低的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高!也就是说,不论是地方上的鉴定结论,还是北京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都是同等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也不存在谁的专业水平更高的问题,虽然事实上是存在鉴定专家水平的差异的。二、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缴付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医疗纠纷案件往往都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所以由此看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条件: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超过约定期限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承租人严重...

·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
    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 一、破产清算为什么按这种顺序进行 破产清算顺序是参照破产法,所以在进行破产清算时需严格按破产法规定顺序进行操作。 二、破产清算顺序 1、开始程序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的条件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法...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新规定是什么(1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后,取消设立新公司注册资金的诸多限制。1、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

·哪些情形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
    哪些情形属于交强险免赔范围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规定,交强险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以下情形:(一)下列情形,保险公司有垫付抢救费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

·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

·竞业限制义务有哪些,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如果劳动者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那么用人单位会和劳动者签订一份竞业限制协议,在协议里面约定了双方的义务,那么竞业限制义务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义务有哪些? (一)员工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辩护词是一种刑事法律文书,是律师针对某个案件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但是否会被法院采纳还需要看具体情况。今天,我们带来敲诈勒索罪辩护词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看看辩护词都是怎样写的。 一、范文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交通事小脚趾缺失够伤残吗
    交通事小脚趾缺失够伤残吗?交通事小脚趾缺失一般是够伤残的,十级伤残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最终要以伤残鉴定报告为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

·车子在小区内被划伤,监控设备损坏能找物业索赔吗?
    首先,车子在小区内被划伤,不管造成多大损失,应该找侵权行为人索赔。   但是,因为小区监控设备损坏导致无法确定侵权人,业主的权利未能得到主张,可以确定是否有其他人的过错。   其次,物业对小区有安全保障义务,监控设备损坏导致无法锁定侵权人具有一定过错,可能需要进行索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