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  »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盗窃行政拘留时间有多长偷窃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自然不会给予刑事处罚,但这毕竟也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因此往往会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对其进行行政拘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因而,偷窃公私财物的,通常情况下是给予5-10日的行政拘留,若是情节较重的话则可以给予10-15日的行政拘留。二、偷盗自家财物算盗窃吗1985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如何理解和处理的请示报告》的批复。该《批复》指出:""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偷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偷窃已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既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物专;也包括偷窃共同生活的他方非近亲属的财物。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应同在社会作案的有所区别。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处理亲属盗窃的规定,与《解释》和《批复》的精神基本是一致的,即都认为近亲属盗窃一般不作犯罪处理的,即使需要作犯罪处理的,在处理上也应与一般盗窃有所区别。“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刑法》中规定的典型的财产型犯罪就是盗窃罪了,而这也是一个很古老的罪名。按照当前我国的规定,盗窃不一定就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是要看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大小,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多次盗窃、扒窃、入室盗窃等等,法律中直接规定为盗窃罪,此时定罪并不考虑实际盗窃的财物价值多少。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公司申请破产保护 对于一个经营不善的公司而言,与其冒险,不如主动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让企业老板避免了非法追债带来的人身安全威胁,为债务人提供了司法防护墙,也让债权人、企业员工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那么,何为破产保护,公司申请破产保护,就让法律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何为破产...

·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其实最终的结果不一定都会认定构成工伤,此时还要看是否满足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作为当事人也是可以自己根据实际情况看一下有没有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明确...

·域名能否登记为商号
    如果你有一个经营成功的网站,有一个很好的英文域名,你现在希望注册一个公司,那么能否把自己的域名登记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呢?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所以英文域名在中国注册为企业...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尤其是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协商不好的话就容易引发纠纷。按照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适当考虑照顾子女、有利生活等原则,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 一...

·如果诈骗罪成立能判多少年?
    如果诈骗罪成立能判多少年?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罪...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一、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合法的。拖欠公司之后可以解除原来的物业的合同。小区物业公司主要为小区内的安保、设施设备等提供服务。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有安保...

·没有抚养权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抚养权一方不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

·用人单位能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劳动者调岗调薪吗?
    1.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实行调岗调薪,该行为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合理需要,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主张该行为违法的,不予支持——戴某某诉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用人单位依据末位淘汰制对员工实行奖优惩劣,对排名靠后的员工采...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然后用人单位和派...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拒不执行吗?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然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对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是不可以拒不执行的,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了拒不执行的情况,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裁定书的执行,如...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