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版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权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三、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四、我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绑架后被害人逃跑,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逃跑经过中杀害被害人的,应当定性为绑架罪和有意杀人罪。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招致被绑架人丧命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限定处罚。
  
  3、《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限定: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绑架后有意杀人的,应当判处死刑,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所要补交的信息:
    所要补交的信息: 1、身份证号码; 2、姓名; 3、有社保卡的需要社保卡的电脑号; 4、需要补交的时间段; 5、时间为当天成功补交(每月1-15号)。 二、办理社保卡: 1、办理社保卡用的相片回执单,在打清单时,交付我工作人员; 2、由办理本人取卡,社保局受理费用...

·上下班工伤具体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上下班工伤具体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其他。   二、上班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是工...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在离婚的过程中,为了避免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离婚财产保全。那么您知道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

·让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合法。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有时候会签署这样的合同,在这里规定了双方互负债务。而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总会有一方率先执行合同的。当对方违约的时候,先履行的一方享有不安抗辩权。那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步骤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

·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说到判刑,您可能都知道这一般是在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对行为人判刑处罚。而实践中如果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给对方人身造成了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要是此时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造成轻微伤怎么判刑 1、...

·离婚后可以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率逐年增高,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离婚,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关于财产分割,二是小孩的抚养问题。关于小孩的抚养权,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进行判决。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夫妻离婚后,一方拥有抚养权,另一方则拥有探视权。接下来,...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可能很多人都认为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与城镇中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单独的规定,因此要是农村居民离婚的话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其实与城镇的标准没有什么差异。那到底这个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农村经济...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
    一、劳务工是不是随时可辞职的?不可以随时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法通知...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
    离婚对债务有约定,夫妻不承担共同债务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