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与故意杀人的区别是什么?
  
  1、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版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2、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权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三、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四、我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1、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2、绑架后被害人逃跑,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逃跑经过中杀害被害人的,应当定性为绑架罪和有意杀人罪。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招致被绑架人丧命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限定处罚。
  
  3、《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限定:有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绑架后有意杀人的,应当判处死刑,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在我国离婚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吗?
    在我国离婚诉讼费败诉方承担吗? 离婚诉讼费收费标准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

·上海公房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有哪些
    上海公房征地补偿的分配原则有哪些上海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前沿,公房的改革上海也走在了前列,公房经过职工购买之后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变成了职工的个人住房,这个时候对公房进行拆迁要怎样补偿呢,上海公房征地补偿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在自身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补偿政策,上海公房征地补偿也是本着保障...

·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
    随着经济程度的发展,我国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进行着更新于完善。对于工伤赔偿来说,其过程是较为复杂的,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之后还需要作出工伤鉴定。那么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呢?下文中就给出了解答与分析说明。 八级工伤伤残待遇是什么? 一、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随时辞职吗无固定期限合同除非法定情况下是不能够随时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公民要是在合同签订、履行的过程中有诈骗行为的话,此时构成的为合同诈骗罪;而要是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同样实施了诈骗行为的话,则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认定为贷款诈骗罪的。这两个罪名都属于诈骗犯罪当中比较特殊的罪名,不同的犯罪具有不同的特征,那其中贷款诈骗罪的特征是什么呢...

·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所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资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众多的一种,但和其他关系一样充满了未知。这也导致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总会产生一些争议。这时候就需要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详细说明了在劳资关系中调解争议的准则和其他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有利于良好劳资关系...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理?没有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公司理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

·猥亵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来,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猥亵女学生、上班族的报道屡见于各类媒体,一些不法分子没有通过正常方式满足和控制自己的性需求,而是在公共场合对女性进行人身侵犯,随着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许多女性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与这些不法分子作斗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猥亵罪的构成要...

·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在某些专业性问题上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在工作时间受到伤害是可以申请工伤坚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哪个赔偿高,这是无法具体得出肯定答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如何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鉴定工伤 在很多案件中,法律都会通过司法鉴...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