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您的位置:首页  »  
 

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有哪些?商标的诉讼案件的范围具体如下:a、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b、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c、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d、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e、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f、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g、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评审案件不属行政诉讼案件范围。二、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谁?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是指经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行的行政机关。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对商标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被告地位的确定是因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而不同源于原告提起诉讼。只有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被告才享有诉讼中的权利和承担诉讼中的义务。商标行政诉讼中的被告的范围是特定的,仅限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复议后,如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那么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拘束力的是原处罚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原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被告;如果改变原处罚决定,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拘束力的是复议决定,这时,作出复议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用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时,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在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是由单个行政机关作出的,但并不排除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可能性。由行政机关委托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行政机关是被告。工商所是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根据商标法规定,工商所不应该以自己名义对商标违法案件进行处理,但它可对商案件进行调查,执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被处罚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派出工商所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综上,商标是在市场上用来识别商品的重要标识,也是拥有者的一项无形的财产,现实中侵害商标权利的形式非常多,如果商标的拥有者发现有其他人或者组织机构侵害了自己在商标上的利益,就完全可以去法院提出诉讼并要求赔偿和惩治违法者。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
    职工追诉加班工资可以吗?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4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为了方便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规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的同时,又特别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

·个人音乐作品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
    个人音乐作品著作权被侵权怎么办?发生音乐著作权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一)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著作权纠纷;(二)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三)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

·离婚拿不到抚养权可以得到赔偿吗?
    离婚拿不到抚养权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选择离婚。如果离婚,父或母都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无过错方可争取适当照顾。如果男方没有家庭暴力,非法同居等严重过错,离婚不需要赔偿。《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

·一、结婚一年半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
    一、结婚一年半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二...

·企业分立审计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分立审计的内容有哪些 一、企业分立是什么? 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企业分立是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拥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母公司的股东,形成与母公司股东相同的新公司,从而在法律上和组织上将子公司从母公司中分立出来。 企业...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是一种常见的产品购销合同,石材的买卖主要是由大理石等等这些石材的交易买卖,在购买石材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的,购销合同的书写也是有一定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的,比如说在内容中需要规定好材料的质量标准,货款的交付方式以及到货的期限等等...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

·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如何确定?
    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如何确定?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人类的医疗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但是当下社会上难免会有医疗纠纷发生,这个时候,如何计算赔偿金成了最重要的问题。那么,在确定好赔偿金额之后,又该如何确定医疗纠纷个人赔偿比例呢? 一、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

·未签员工入职协议书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每一个单位上班都会有试用期,通常情况下试用期为1到3个月,这个视工作情况而定。试用期我们的单位和员工会签订一份使用合同,试用结束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那么未签员工入职协议书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怎么办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未签员工入职协议书员工未满一个月辞职怎...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