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产遗赠及抚养协议怎么写?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财产遗赠及抚养协议怎么写?
您的位置:首页  »  
 

财产遗赠及抚养协议怎么写?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财产遗赠及抚养协议怎么写?遗赠扶养协议范本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二)乙方应于每月×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二、注意事项: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生前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扶养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他们之间本来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遗赠扶养协议,一方要求有被扶养的权利,在他去世之后,另一方有继承被扶养人的财产的权利。为了避免各种纠纷,老年人应该签订一个遗赠扶养协议,在签订协议之前应该对双方之间的财产状况、婚姻状况和扶养能力等基本情况先有一个充分的了解,签订协议的时候要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请律师或者熟悉法律的人士帮助拟订协议,以保证协议的真实、合法、有效。此外,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最好到公证部门公证,通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协议如果没有特殊原因,一般都具有最高法律效应。财产遗赠及抚养协议无非就是需要抚养的一方通过财产遗赠的方式与另一方达成协议,双方并不一定是亲属关系,因此双方个人信息、遗赠的财产状况、抚养义务等都要写明,最后的签字是必不可少的,避免纠纷,可请律师给与帮助,协议进行公证。
  
  
  

·辞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

·哪些婚姻可以宣告无效,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经过法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确认后,才能宣告欠缺法定要件的婚姻关系为无效婚姻。那么实践中,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情况:(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十条规定: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

·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在重庆市打工的工人,如果在建筑工地上受伤,应该及时的要求建筑单位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的,工人还得做一个劳动能力鉴定,来明确伤残等级。这些是拿到工伤赔偿的必经环节。那么,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重庆市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1...

·对未生效的合同怎么解除
    未生效的合同怎么解除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经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

·一、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如何计算?
    一、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的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当然,在一方出现经济问题的时候,抚养费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费的执行时间是多久? 一般男女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费数额变更进行协商,而在...

·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可能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就会选择将工作
    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可能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就会选择将工作带回家做。那么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比较疑惑,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黄金周”在家工...

·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23的内容是什么?
    眼睛对一个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劳动过程中眼睛受到工伤就属于非常严重的情况,眼睛工伤鉴定标准也分为十级,每一级对应不同程度的工伤,根据眼睛受到工伤鉴定结果等级的不同,获得赔偿等级也不同,那么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一、眼睛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

·承租人擅自转租,怎么办?
    1.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