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担保贷款注意事项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您的位置:首页  »  
 

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我们由于资金紧张要进行贷款时需要对其进行担保,担保贷款在法律上由明文规定,很多人不知道担保贷款的规定以及一些注意事项而去盲目的去贷款,下面由为您解答担保贷款注意事项。
  
  一、担保贷款分类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二、三种担保贷款方式的注意事项
  
  1、保证贷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民法典》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
  
  (1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保证的方式;
  
  (4 )保证担保的范围;
  
  (5 )保证的期间;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若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则效果更为理想,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更为容易。
  
  2、抵押贷款
  
  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 )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 )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 )土地所有权;
  
  (2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 )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 )抵押担保的范围;
  
  (5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贷款
  
  质押贷款也是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重要形式,是企业在不具备信用贷款优势条件下的重要补充。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力)的价款优先受偿。移交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成为“质物”。当能够向银行提供质物时,中小企业则很容易从银行获取贷款。
  
  《民法典》规定,下列动产或权利可以成为质押贷款的质物:
  
  (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担保贷款分为抵押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每一种贷款方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与注意事项,不管选择哪种方式来贷款应该在贷款之前了解担保贷款注意事项以免为自己贷款过程中带来不便。
  
  

·离婚诉讼中对没有产证的车库是怎么分割的
    车库其实也是属于不动产当中的一种,因此一般在取得了相应的产权证之后,才能意味着拥有所有权。那要是在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夫妻离婚的话则也是需要对没有产证的车库做出分割的。那此时到底离婚诉讼中对没有产证的车库是怎么分割的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

·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欠条起诉时效是多久
    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欠条起诉时效是多久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并且两者在借款活动中都经常被人们所广泛的适用。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和欠条是一样吗?此外,欠条起诉时效又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 借条与欠条两者之间有很...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
    劳动仲裁裁决要多久出具裁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一般是受理以后的45天内结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
    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2002年4月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

·合作开发房地产风险
    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8日颁发了法释[2005]5号《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房地产合作开发...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内容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

·胁从犯的处罚是怎样的?
    胁从犯存在与共同犯罪当中,相比主犯和从犯,我国对胁从犯的处罚自然是要轻一些的,甚至还有免除处罚的可能。那实践中究竟该如何对胁从犯进行认定,而确定属于胁从犯之后,又该怎么进行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胁从犯的处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05修...

·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
    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 在生活中,我们会利用手中的剩余的闲钱进行投资理财。比如您会买一些保险、基金、债券等。当然,不同的理财产品所对应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关于债券有多大风险的问题也是当下许多人都想得知的,今天,就带您来看看有关于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的风险。 一、...

·车祸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车祸对方全责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一、撞车后对方全责处理流程 ?1、全责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指定一个定损中心(除非有人受伤,否则不需要向交警报案了,即使交警来了也不会给你们开单子的,还是叫你们去定损中心处理)。2、双方一起到到定损中心,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有定损员在一起集中办公的,...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在发展,需要不断的修建铁路、医院等公益设施,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了使国家快速的发展,之前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山东也不例外,但同时会对所征用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那么,山东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呢? 山东征地补偿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