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您的位置:首页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应该怎样计算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按照前述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是否支付赔偿金主要看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双方协商一致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违复法、合法的前提),请根据您的具体请款参考下述相关《劳动合同法》条文规定。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制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3、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在办理时,如用人单位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提前30天通知这类劳动者,不需要支付这类违约金。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时,违法解除这类劳动合同的,一旦查实这类情况,应支付双倍的赔偿金,补偿这类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
    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三方委托收款协议范本三方委托收款协议 ?甲方:___________租赁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丙方: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租第______号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
    怀孕期间离婚没有有抚养权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归女方所有吗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流程怎样的 1、增资的资金打入公司基本帐户,由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2、 银行出具对帐单和进帐单 ,资金的验资报告和财务账本等资料,去会计事务所让他们出具验资报告. 3、去工商局申请执照变更,登记要求: (1)公...

·沒有抚养权带跑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之前,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之后,原则上来说,不得再进行变更,若在离婚一段时间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遇到沒有抚养权带跑孩子怎么办? 一、没有抚养权带跑孩子怎么办? 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
    赠与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属于无偿行为,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受赠人忘恩负义的,即便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并取回赠与物;赠与人也不像出卖人那样承担标...

·属于犯罪主体的是那些人?
    在社会上只要是没有遵守规定的公民都会被列为是犯罪的主体而必须接受法律的处罚,但是很多人理解法律在处罚的对象界线上很模糊甚至以自己的错误认识来解释自己犯罪的理由,其实只要是做出违法行为且有主观目的的社会主体而不管是否是人类都可能是犯罪的主体。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属于犯罪主体...

·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1、如果受害人所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下,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协议有效。 协议就民事赔偿部分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也没有必要进行过多的干涉。但是就免除侵害人刑事责任部分...

·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是什么意思?
    关于买房以及土地使用权限一直是社会的关注焦点,尤其是雄安新区的划分又成功的提高了京津冀的房价。您在买房的时候一定注意到了40年、70年这样的产权字样。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关于买房土地使用年限40年的问题,另外还与70年进行了对比。 1.40年产权、70年产权是什么意思? 其...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认定是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认定是怎样的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例如甲携带凶器去杀乙,路上遇到几名治安联防队员,治安联防队员并不知道甲的目的,走了。...

·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办?
    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办?近几年,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由于车主开车时超速、闯红灯而导致车祸的事件也时常发生。出车祸之后,交警会对车祸现场进行勘查,查明在该车祸中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其中包括了负全责、各负一半的责任等处理方式。那么,出车祸对方全责怎么办,要怎么处理?我们...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