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交通事故车牌损坏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交通事故车牌损坏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交通事故车牌损坏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交通事故车牌损坏怎么办?
  
  应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二、交通事故必须报警的情形有哪些?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动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除了车管所之外,其他地方没有权利制作车牌号,而对于驾驶员来讲,也不能因为交通事故把车牌损坏了,以后就可以正大光明的无牌照驾驶了,到交管所换领机动车,车牌号的,一般15天之内就能办好了。
  
  

·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一房数卖的商品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一房数卖的合同效力需要根据下列几种情况来分别判定: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

·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而单位就需要支付薪酬,这种关系在法律上称为劳动关系,对于工作者来说劳动关系的确立直接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关乎到自己的工资以及福利,特别是要以书面的形式来确认,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有一定的规,那劳动关系证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两个极端:步步为营与合...

·婚前协议能作为离婚时的赔偿吗?
    婚前协议能作为离婚时的赔偿吗? 一、婚前协议能作为离婚时的赔偿吗? 婚前协议可以作为离婚赔偿的证据,但是婚前财产协议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的。 婚前财产的约定,是当事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约定的方式进行的处分,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如当事人双方...

·怎样办理二手房过户
    怎样办理二手房过户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

·没结婚证有孩子想分手孩子抚养权归谁
    没结婚证有孩子想分手孩子抚养权归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一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若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则往往都是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的,但此时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认定申请才行。那在单位申请认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职工...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吗?
    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吗? 一、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吗? 需要根据实践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来判断,如果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在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单方面解除合同就不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一、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 我国《物权法》在《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的基础上,对拾得遗失物的规则稍作改进,于第109~113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证券公司债券承销资格需要哪些条件? 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将其发行的证券顺利销售出去以筹集所需资金;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专业素质,让投资人可以安全、有效...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
    股权转让金没有付股权转让合法吗? 一、股权转让中的注意事项 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