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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车要给停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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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车要给停车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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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扣车要给停车费吗
  
  交通事故停车费法律规定是不需要交的,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若停车地点是属于营业企业一般就需要缴纳。另外,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通常就是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什么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负全责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以下情况车辆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可以知道,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的问题,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情况讨论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等不同情形,另外当事人如果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是可以进行救济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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