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五年前的借条还有效吗?有效,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借条的诉讼时效的认定情况(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对于借条的具体诉讼时效是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认定的,当事人双方就有关借款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借条,并明确相关事项,即使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也可以看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来进行重新计算处理。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支付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可自行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劳动者的岗位及其所在岗位能掌握或了解到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为参考。为保障竞业限制协议履行的功能,即便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对等也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在看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此罪的构成条件规定,要是全部满足的话,则才能认定构成此罪。不同的犯罪有不一样的构成条件,那就故意伤害罪而言,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一、破产清算欠供应商的钱如何处理? 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先付大数,再付小数)。 二、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

·启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启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因不能归责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

·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对于刚刚上幼儿园的小朋友来说,这些小朋友都是祖国的未来,家长将孩子们送入幼儿园,充满着激动的心情。所以校车在接送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格外的小心,但是近年来在幼儿园的校车超载问题上,为广大市民带来了不小的担忧。那么幼儿园校园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

·是否婚姻法中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是否婚姻法中的无权处分合同无效? 首先,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就废止失效了。 其次,无权处分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不在调整婚姻法律关系相关规定中。 无权处分合同,指不具有处分权的行为人实施了处分行为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情形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

·2023年未成年犯罪能封存了吗
    一、应当封存的犯罪记录 我们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有特殊的保护,封存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是刑诉法第275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规定应将拟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卷宗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加密保存。 与此同时,办法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犯罪...

·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
    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您都知道,公民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等使用权就是人们对土地加以利用,并且具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权利。当我们的亲人去世,我们是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根据亲属关系或者遗嘱继承他们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那么继承土地使用权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契税的税率 契...

·职务侵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nbs...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