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如何解决?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如何解决?
您的位置:首页  »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如何解决?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法律有时候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公正,尤其是在“家事”面前,离婚双方如果一方对离婚的一审判决不满意,便可以采取第二次起诉离婚来达到自己理想的结果,但是遇到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并且拒绝出庭该如何解决呢?来解答您的疑惑。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明确规定
  
  第1079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108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而六个月后可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要符合《民法典》感情却已破裂的情节。并排除军人无重大过错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二次离婚开庭前,法院给与夫妻双方6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和好,那么可以视为夫妻感情肯定出现了问题,不然谁也没有轻易到法院来打官司。基础这种判断,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对方不肯同意离婚,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并且拒绝出庭该怎么办?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调解无效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而调解是由原、被告双方面对面进行的,如果被告不到庭,调解将无法进行。因此,除被告下落不明外,审理离婚案件,被告必须到庭。
  
  其次,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
  
  再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一审判决并没有判离婚,那么一定是以为证据不足,所以为了防止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的情况,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收集好相关证据,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我们建议您找到相关的律师寻求帮助。最后我们还希望各位夫妻在上法庭前都冷静一下,毕竟谁都不愿意看到曾经相爱的两个人多次对簿公堂的画面。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 土地使用证是个体对国家土地具有使用权的重要法律依据,确认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及相关期限。可是,人们对于办理该证是否收费比较疑惑。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交钱吗?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国有土地使用...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是哪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新规定的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管辖地的规定: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

·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一、二手房交易的步骤是怎样的 选择中介公司进行二手房交易,比较省心省时,在中介的“监督”下会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二手房交易一般都由以下几个步骤来完成(因各房产中介规定不同,各步骤或略有差异): (一)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并详...

·全款公证买房有什么风险?
    1.全款公证买房, 是指卖方与买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购房款,卖方与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售房委托公证,委托买受人或第三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 2. 买房人通过委托公证以取得管理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的权限,以保证资金按约定支付后,其能支配房屋并...

·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产生债权债务,企业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关系到企业是否可以长远发展,只有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才能理好地防范企业会出现的财务风险,否则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危机。那企业怎么清理债权债务?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了解吧。 一、债权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法?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法?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以及误工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

·农村抚养费一月400元会不会太低
    一、农村抚养费一月400元会不会太低?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

·劳动争议官司该怎么打
    戴某是南京熊猫电子集团的内退职工。2001年1月,公司聘用他从事电控板技术的开发工作。2002年2月,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了戴某必须在2003年3月底前完成规定的工作,月薪4万元,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戴某依照公司要求,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但公司仅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后便以“暂时困难”等...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从字面上都属于一种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人与仓储人的过错责任也一样吗?您是否了解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概念 仓储合同,又称仓...

·抢注商标犯法么,有什么后果?
    抢注商标犯法么,有什么后果?相关规定《商标法》指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一)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