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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公证在哪里部门办 一、继承遗产公证在哪里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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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公证在哪里部门办 一、继承遗产公证在哪里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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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遗产公证在哪里部门办
  
  一、继承遗产公证在哪里部门办?
  
  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二、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订立遗嘱的方法包括公证遗嘱,而除了公证遗嘱之外,其他的遗嘱,公证并不是生效的必要条件。对遗嘱进行公证的过程中,公证机构也要对涉及到的财产进行审查,所以,选择有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也便于公证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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