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二手房已经过户还会有纠纷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二手房已经过户还会有纠纷吗?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二手房已经过户还会有纠纷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二手房已经过户还会有纠纷吗?二手房过户后还可以存在相关经济纠纷,特别是对于水电费、物业费等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情况需要注意下列事项:1、结清水表账单。注意问下原业主是否已经将水费结清了,有无拖欠的水费等,较好看下最近一个月的水费账单收据。因为按照自来水公司的相关规定,凡逾期未缴纳水费的,加收滞纳金,如经日催缴后仍未缴清水费和滞纳金的住户,则停止供水;2、看下电表情况,电费是否已经结清。注意查看下有无拖欠的电费,电费是否已经结清了。另外,看下电表是否移动或者改装过,线路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章用电等行为。3、协助有线电视过户。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又或者原业主故意拖欠有线电视费的,造成欠费等情况的。你需要看下上月缴纳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拿着这个凭证和新的房产证去有限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4、物业更名及结算物业管理费用。物业更名和物业费结算需要买卖双方到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费用的结算以交房当日为准;5、结算维修基金。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上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下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下家;6、户口的迁出和转移。买二手房,最常见的纠纷就是户口的迁移了,一定要注意及时督促上家迁出户口,这样你才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入。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查阅上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7、协助煤气过户。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上下家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上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讫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8、结清电话费。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门电话线路,下家就要仔细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上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上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一张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清结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过户只是根据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转移,但涉及到具体的事项,也是需要进行协商认定的,特别是对于上述具体的费用上,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进行说明,后期存在矛盾纠纷的,可以进行调解处理。
  
  
  

·信用卡诈骗罪六万元如何处罚?
    信用卡诈骗行为在我国的犯罪领域十分常见,很多人都曾经遭遇到过信用卡诈骗行为,因此,您都很想知道信用卡诈骗罪六万元会如何处罚。因为大多数受害者被诈骗的数额并不是很多,都很担心会不会公安部门不立案侦察。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 信...

·一、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一般来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其十八周岁为止,因此不直...

·监视居住刑诉法法条有什么内容
    监视居住刑诉法法条有什么内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

·醉酒驾驶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醉酒驾驶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罚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电动...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房产中介一般有哪些骗术 1、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面看房。本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 点评:这看起来似乎很透明,避免了“房托儿”,但实际上房屋中介提...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 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公证要应当是按照房屋评估的价格2%收取,大概是在几千元不等。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较低收取200元。 二、具体办理...

·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们知道怀孕是无可避免的事情。公司之所以会有一个试用期,就是考察新的员工是否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份工作,若是有能力就会不继续被录用,若是没能力可能就会被辞退,那么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您解答疑惑。 一、在试用期怀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如果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应...

·一、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一、配偶过世房子继承过户需要多少钱?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登记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