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签字盖章后合同即行生效吗?
  
  一般签字盖章后合同就生效了,但是法律对合同成立也有例外的规定。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有效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有些合同的生效或有效还要求合同必须具备某一特定的形式。
  
  二、无效合同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第四,在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
  
  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其实,合同生效也不是说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一定是有效的,有的合同虽然双方也签字盖章了,但合同当中的内容是违法的,或者当事人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签的合同总不可能是有效合同,合同生效的基本条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城镇征地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市发展的需要城市就会把一些旧房屋拆除重建成新城,当然,城市需要继续发展的话还会征用一些农村的土地,相比之下,农村的土地征用和城镇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土地的性质可能并不一样。那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

·湖南常德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
    湖南常德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乡建设的快速发展,国家在实施新的规划和建设下不可避免的将会占用到农民的土地,为了能够积极的补偿农民被征地的损失,保障保障我国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本文我们给您介绍的是湖南常德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的内容...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
    内部债权债务是什么,内部债务债权关系怎么抵消 什么是债务债权关系? 一般来说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因内部资金调拨、交易事项而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与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项目。内部的债务债权关系处理的方法相比债务债权关系要...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
    另一方精神病可以判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

·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期限是多少
    对于他项权利的概念解答,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以及对于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期限等问题,那么什么是他项权利?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这就涉及到本文的法律知识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有关内容。 一、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期限是多少 他项权交银行后下款般银行办理了抵押...

·起诉讨债的时候要准备什么证据
    起诉讨债的时候要准备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

·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如何进行计算?
    说到房屋产权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房屋的使用年限,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之间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我们在进行计算的时候,也是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和标准的。那么,我们该如何进行计算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产权年限和使用年限是什么 1、产权年限 ...

·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
    财产和孩子是离婚家庭中的两大问题,很多离婚家庭矛盾都源于此,他们有的缺乏法律知识,处理不好财产和孩子的问题。离婚家庭问题尤其是孩子,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虽然父母离异了,但抚养的责任是不能切割的。那么,两个孩子离婚抚养费怎么办?请看下文。 一、抚养费有关规定 子女抚育...

·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一、婚庆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 婚庆公婚庆公司按照行业属性属于服务行业,跟据新《公司法》规定,注册内资服务类公司,最少需要一名股东,但只有一人注册公司也是可以的,但在注册资金方面需要至少十万元的注册资本,并且是一次性到位,如果是两人以上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债务方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般借钱给他人,债权人肯定是希望债务人可以力保能够及时还款。但是实际生活中,债务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多的,而这其中尤其是以欠债不还的纠纷居多。 1、是处理纠纷方式灵活。 “诉讼”,它特指法定的一种简易程序,也即督促程序。1991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0%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13951899110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