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事纠纷的起因是房产继承法院收费谁拿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民事纠纷的起因是房产继承法院收费谁拿
您的位置:首页  »  
 

民事纠纷的起因是房产继承法院收费谁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民事纠纷的起因是房产民法典院收费谁拿?1、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费标准是多少?(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房产继承的话,在房产继承的过程中不涉及法院收费,至于说法院收费的话,那就应该是提起了民事诉讼,不过民事诉讼活动中不是谁先起诉,谁就一定会胜诉的,所以诉讼费由谁承担,得看法院的判决结果。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单位必须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要是不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则就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冒充国家职员招摇撞骗三万判多少年
    冒充国家职员招摇撞骗三万判多少年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回迁中的房子能否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

·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
    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 一、专利补助政策是补助多少钱? 1、北京 《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 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资助1500元,个人每件资助1000元。 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150元。 本市国内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费,授权后每件资助1000元。...

·破产财产管辖移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破产财产管辖移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
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
4、或有支出。
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
1、债务重组方式; <...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30年到期怎么办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的土地则是归集体所有的,您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有的人以为自己买了一套房子。对这个房子的使用年限就是永久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的,很多人并不知道土地使用年限30到期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

·收养人可以收养多个子女?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三十五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怎么写 拖欠工程款起诉状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