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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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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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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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房产继承诉讼纠纷怎么处理?
  
  正常情况下,没有特别的继承方式即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房产的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可以继承的份额。但有以下的例外情况出现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产继承纠纷。
  
  1、继子女与养子女的房产继承权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继承法解释相关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继子女对原父母遗产的继承。被收养人即尽了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又能照顾好生父母的,也可获得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2、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非配偶的继承权
  
  新的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而以同居名义代替。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的遗产,作为合法继承人以外获得的扶助义务的补偿的权利。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
  
  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部分人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了指属于一方的财产,为一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过户有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协商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可以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诉讼纠纷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可以随时到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当事人会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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