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房产继承诉讼纠纷怎么处理?
  
  正常情况下,没有特别的继承方式即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房产的继承。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继承顺序来继承可以继承的份额。但有以下的例外情况出现的,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产继承纠纷。
  
  1、继子女与养子女的房产继承权
  
  根据最高院出台的关于继承法解释相关规定,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继子女对原父母遗产的继承。被收养人即尽了对养父母的赡养义务又能照顾好生父母的,也可获得生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2、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非配偶的继承权
  
  新的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关系的认定,而以同居名义代替。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的遗产,作为合法继承人以外获得的扶助义务的补偿的权利。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
  
  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部分人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约定了指属于一方的财产,为一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过户有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在协商达不成一致协议时,可以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诉讼纠纷的时效一般是两年,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可以随时到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当事人会丧失胜诉权。
  
  

·出卖人逾期未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证,应按一年期LPR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以下简称《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范文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状况 (一)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和附属其他业务,企业从业人员、职工数量和专业素质的状况。本公司成立于()年。是以()为主业的公司,现有员工()人,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人,占公司总人数的()%;技术人员()...

·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是需要按照当地的工伤鉴定的管理办法,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的,由于不少民事当事人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故而会聘请律师处理相关鉴定事宜,那么,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西乡路工伤鉴定律师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

·请问正常开车撞死人2023新规定是怎样的
    正常开车撞死人所需负的责任首先对于正常行驶的车辆来说,没有完全掌握突发状况的能力,驾驶员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对于非控制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没有负全部责任的义务。比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有人突然跑来撞向车辆,造成该人死亡,此时,驾驶员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责任,同时也没有刑事责...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如果让不法分子获得了就可能被有针对性实施诈骗等行为,但是生活中邮寄快递、申请办卡等都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国家为了保护民众的信息安全,将泄露信息列入到了刑法的范畴,那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一、拖欠货款纠纷案由怎么确定? 欠款的案由如何确定,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 (一)签名方面的问题 1、签名者不被确认 其实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并不难,买卖双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货者的名字,以及签名字样就可以了,如...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选择劳动仲裁无疑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一般来说,只要不是很复杂的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出具裁决书。作为仲裁案件的一方,用人单位有时候也会对仲裁结果不服。那么,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说一说...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

·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书怎么写?
    第二次起诉离婚书怎么写?第二次起诉离婚书的写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