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您的位置:首页  »  
 

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可以做出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同共有方式下,离婚的时候处理不一样。那么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呢?可能很多人也在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按份共有房产离婚分割是什么
  
  按份共有发房屋分配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之间另有约定的情况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为一方所有,但是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需要均分。但是双方如果已经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的,就要按照该夫妻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了。
  
  2.如无其他约定的情况
  
  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房产是按照房产证约定的份额来分配的,但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任然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二、按份共有房屋的分配方式
  
  房屋按份共有是房屋共有的其中一种形式,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进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种,共有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房屋作价补偿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如甲、乙按3:2的比例拥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屋,该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层时,则乙占了甲的所有权份额,此时,就应作价由乙补偿甲的所有权份额。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变价分割
  
  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对于夫妻之间按份共有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约定,则就按照双方之间的约定来分割房产。但要是没有约定的话,则就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我国规定贩毒几克判死刑
    贩毒几克判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

·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
    劳动合同到期了,续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因为这涉及双方的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不续签是赔偿还是补偿呢?这是很多劳动者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不续签是赔偿还是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

·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
    个人觉得就算是亲人之间相互借钱都有必要写一份书面的借条的,不管自己当时有没有让对方还钱的这种打算,可是只要写了借条肯定还是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债务债权纠纷的。但关键是有人在生活中遇到自己借条也写了但是对方没有给钱,然后又不知道写了借条没拿到钱怎么办?像是这种情况,直接当面和当事人...

·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的危害性,相信您都有所耳闻,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相当巨大,但仍有许多人铤而走险。那么,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究竟是怎样的?这样的刑事犯罪究竟会受到何种惩罚,下面我们就这一问题进行简单阐述。 一、非法集资的个人受到的刑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量刑标准
    近年来,由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越来越多,加上国家法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严厉打击,人们开始渐渐对个人信息安全有所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有所加强,但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还是时有发生,对公民个人生活影响严重,危机公民社会生活。下面,让我们为您讲讲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立案量标准。 ...

·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一、住房按揭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 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而且如果当时的合同上说明贷不下款来不属于违约的话,双方同意即可解除...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
    大学生借高利贷怎么办?一、校园高利贷是否合法 1、放高利贷是违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否则多余部分无效。 2、看学生有多大。既然是学生,肯定不是有固定收入的人群,那么十八岁以下是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群。借贷高利贷行为无效。 二、大学生借高利...

·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一、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哪3个基本特征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三个基本...

·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
    在中国的贫困地区,有很多孩子因家庭无法承担学费以致无法继续接受教育,辍学在家。为了贴补家用,那么些辍学的孩子就会外出务工,而他们往往并未达到法律所认定的用工年龄,即不满16周岁被称之为童工。那么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和处理呢? 一、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还要考虑到过错、子女利益、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等因素,所以,离婚财产纠纷比较复杂。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而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就需要知道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感兴趣。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离婚时财产...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