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您的位置:首页  »  
 

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军人当兵可以享受很多国家的福利补贴,其中就有涉及到房屋方面的补贴。那要是与现役军人离婚的话,那么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呢?这可能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归谁
  军人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同普通的经济适用房分割并无多大的区别。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此,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解决的就是离婚房产归谁的问题。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军人一方;如果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冲突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双方没有协议的,则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
  二、经济适用房分割后如何补偿
  (一)首先,确定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首先需要考虑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规定。如普通公众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分割时需要考虑满不满5年的要求,满5年与不满5年是有很大区别的。实际中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其次,军人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军人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文件难以得到的情况下,最好咨询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取得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文件,然后根据文件的规定确定补偿标准。现役军人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相信各位在看了上文后,心里已经明白吧。在就现役军人婚姻中的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与普通的房产分割是不同的。各位需要多注意一下。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建议可以尽快咨询一下的专业律师,看看该如何处理才好。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3)...

·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
    从婴儿出生开始,子女与父母就建立起了亲缘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永恒的,不受婚姻关系的影响,即使离婚、解除同居,亲生父母也需要抚养自己的子女。那么,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呢?也就是说父母离婚之后,该怎么支付抚养费?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抚养费怎么承担比较好 抚养费应由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卯方代表人: 甲、乙、丙、丁、卯五方本为一家人,现分为五户,现将大户原承包集体的 亩土地分到各户,由各户...

·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措施怎么写
    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措施怎么写 工程质量是一项工程建设的首要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常一项工程的建设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人力以及物力,需要各个施工工序以及各个工种之间的相互配合。因此,对于工程质量管理就要多管齐下。那么,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措施怎么写呢?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程...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怎么办
    一、买房子贷款贷不下来怎么办如果房贷没办下来,用户需要做以下几件事情:1.积极了解具体问题。如果购房贷款迟迟没有批下来,用户需要积极和银行沟通无法审批的原因,如果是用户本人的征信或流水问题,如果流水不够可以和银行商议能不能补齐流水。也可以通过增加首付比例减少贷款金额的方式再次向银...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诉讼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一般会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当然,这就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但通常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那到底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1、请求权...

·专利权外国优先权什么意思?
    专利权外国优先权什么意思?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

·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
    遗产继承对于继承者来说,是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想要通过继承取得遗产,必须在继承开始后才能实现。继承开始后要依据不同的情形进行继承,那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呢?也就是说此时要做什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遗产继承开始后要怎么办 1、生前立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赠扶养协议...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
    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可以进行买卖的二手房有:1、根据房改有关政策,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出售,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2、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3、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4、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格购...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