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妨害作证罪是什么意思?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妨害作证罪是什么意思?
您的位置:首页  »  
 

妨害作证罪是什么意思?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妨害作证罪是什么意思?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组织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做伪证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第1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三百零八条对证人进行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百零九条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妨害作证的行为可能导致原本存在胜诉可能的被害人因此被剥夺了诉讼的权益,属于严重的违反司法管理秩序的行为,蔑视司法公信力,所以实施这样的行为依法构成犯罪,应当依法处罚。
  
  
  

·拆迁安置纠纷的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不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城市房屋拆迁管...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处理重大医疗过失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非法集资法人判几年,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和单位两大类,不同的主体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但都是根据集资的数额进行量刑的。对于那些单位实施的满足非法集资构成要件的行为,非法集资法人判几年?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非法集资法人判几年? 1、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合伙企业较之公司更为灵活,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限制也较少,当事人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企业管理、经营、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当事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因此,合伙协议没有什么范本可以遵循,需要根据各合伙人目的、要求,以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而作出适当的条款安排。 然而,合伙企业...

·广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如何计算的,需要哪些手续?
    由于现在国家开始征收遗产税,而且遗产税的税率还是比较高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便开始考虑是否可以将房屋直接赠与给自己的亲属。对于房屋之间的赠与过户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么广州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是如何计算的,需要哪些手续?下面给您介绍下。 一、房屋赠与费用计算 1、营业税。免征。 ...

·通常借条没有手印有效吗
    通常借条没有手印有效吗?一、借条没有手印有效吗在民法上,签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条上没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签章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关的内容写规范。《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是怎样的
    一、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兹有______同志,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 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收养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