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还没结婚证退还彩礼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还没结婚证退还彩礼吗?
您的位置:首页  »  
 

还没结婚证退还彩礼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还没结婚证退还彩礼吗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不离婚的问题,没领取结婚证,可以直接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法律依据是需要返还彩礼的。这种情况是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不长的情况下,彩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返还。但是,在大部分地区,未婚同居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或者长时间的同居,此时如果再要求返还彩礼就有点不现实。因此,在这种同居时间较长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彩礼可以不予返还。以上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法官对彩礼的可能性判决。其实,解决此事最好的办法还是补办结婚证,有了结婚证,彩礼什么的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就不会遭遇返还彩礼的难题了。如果,没有补办结婚证的,由于彩礼的数目也在不断的增加,还是需要请一个专业的人士过来帮您处理比较好。二、无结婚证彩礼可以不退还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但是以下这种特殊情况是可以不返还或者只返还部分的。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这是因为在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彩礼的缔结婚约目的已经实现。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正常情况下,我国法律只承认领取了结婚证的夫妻为合法夫妻,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一起生活的,并不算是合法婚姻关系,哪怕办了酒席也不行,只能算作同居关系。此时,男方给付了结婚彩礼给女方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因为双方实际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
    如今大部分的人都是选择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此时就需要定期还银行的房贷。但是,有的情况下,可能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时候就想要转让房子。那么,贷款未还清的房子能否转让?我们总结相关经验,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贷款未还清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首先,未还清贷款的房子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趋复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尤其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越来越多。那么,日常生活中买二手房有哪些合同纠纷呢?也就是说买二手房要防范哪些合同纠纷呢?各位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买二手房有哪些合同纠纷 (一...

·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度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

·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中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同时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治社会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无规矩不成方圆,不仅是个人我国有很多公司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我国出台公司法专门来进行管理公司企业,这能够规范市场管理我国的公...

·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往往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一时情绪激动的病人家属甚至会到医院闹事。对于医疗事故等有专业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他们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也是法庭上重要的裁判依据。那么医疗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

·医疗纠纷尸检时间是多长
    医疗纠纷尸检时间是多长一、医疗纠纷尸检时间是多长48小时内尸检或冻存条件下可以延长至7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能不能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裁定书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

·破产案件中法院撤销个别清偿的条件
    所谓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 。个别清偿的条件,必须是债务人同时面对多个债权人。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就不属于个别清偿;如果只有两个债权人,也不能算是个别清偿。债务人进行个别清偿,损害的是其他多数债权...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