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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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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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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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一、被继承人怎么立遗嘱有法律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
  
  除此之外,遗嘱有效还有以下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又有了行为能力,仍属于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实践中,对遗嘱能力的确定还应注意几种情况:
  
  (1)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所立遗嘱有效,发病期间所立遗嘱无效;
  
  (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遗嘱有效;
  
  (3)被诊断为痴呆症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22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违反此条规定的遗嘱无效。
  
  4、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中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立遗嘱的方法比较多,而不同的立遗嘱的方法及生效的法定条件也不一样,我们介绍的是自己写遗嘱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如果让别人来写遗嘱的话,他人代写的遗嘱还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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