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经营贷款范围包括哪些?公司经营原则又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经营贷款范围包括哪些?公司经营原则又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经营贷款范围包括哪些?公司经营原则又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经营贷款范围包括哪些?公司经营原则又是怎样的? 一、公司经营范围
  1、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2、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二、公司经营活动禁止的行为
  (一)营运期间抽逃注册资本;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未经核准擅自变更、终止;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定县(市、区)行政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六)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利率政策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七)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
  (八)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九)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司经营原则
  1、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通过我们的解答,相信您已经明白公司经营贷款范围了。如果是属于经营贷款,那么公司贷款之后就不能进行对外投资,不能够再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以其他的形式来吸收公众的存款等一系列的集资活动,这就是规定的范围。
  
  
  

·南宁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
    南宁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 依据我国的土地使用取得制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划拨去得,另一种就是出让取得。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一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才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南宁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怎么算?详情参考下文。 ...

·一、 醉驾判缓刑还需要拘役多久?
    一、 醉驾判缓刑还需要拘役多久? 醉驾判缓刑后不用拘役。醉驾可以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决。醉驾对应的拘役期限是六个月以下,如果当事人认罪态度好,并且醉驾造成的后果不严重,可以判处缓刑。醉驾是触犯了刑法的危险驾...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
    其实社会抚养费的特征当中还带有补偿性的,因为多余出来的这些人口给我国本就已经非常有限的各种资源的使用又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国家只能够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这种做法,以社会抚养费作为行政管理费用又投入到公共建设当中。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我国江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

·在2023年新建房如遇拆迁国家赔偿吗?
    关于房屋拆迁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要处理好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恰恰在这中间需要协调的时候才是最重要的,关于拆迁之后的赔偿问题不妨是人民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在2018年新建房如遇拆迁国家赔偿吗,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

·在我国司机违规停车扣分吗
    在我国司机违规停车扣分吗现在人们的生活条件已经越来越好,在车辆越来越多的情况下,除了为您的交通出行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以外,可能停车位有的时候也真的是供不应求的。但是无论如何您都应该将车停在指定的位置,如果乱停乱放违章停车的话,是需要接受处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司机违规停...

·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什么?
    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什么?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包括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有哪些
    《商标法》未用法律条文确定商标使用许可形式,而是将其留给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从实践中看,商标使用许可形式一般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使用许可形式。即许可人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

·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但很多时候夫妻离婚也都是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的。一般要是不满足协议离婚条件,无法协议离婚的,那才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那此时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

·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
    债务追讨的意思是什么?如何进行债务追讨? 一、债务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 债户还债的义务,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规定可以双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规定可以双重赔偿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二、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的处理原则...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