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夫妻离婚后一方有债务纠纷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二、司法解释(一)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一条的内容,是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以及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如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夫妻双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不签字的一方事后表示认可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则此为夫妻共同债务无疑。(二)仅有一方意思表示的债务1、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二条的内容,是指在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约定归各自所有,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未具名举债的夫妻另一方认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笔债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2、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相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和认定难度都比较大。根据该《解释》第三条的内容,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尤其是数额较大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时,认定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对于债权人一方而言,如果担心举债一方不能及时或者无力偿还所借债务,就应当让举债一方的配偶共同签字,从而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综上所述,最高司法明确夫妻债务对于夫妻双方签字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分配,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认定。
  
  
  

·刑法中盗窃罪是如何量刑的
    《刑法》对每个犯罪都具体做出了量刑规定,那么您知道刑法中盗窃罪是如何处罚的吗?对于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来讲,这方面的内容是很重要的,能够大致的判断一下最后的量刑范围。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刑法中盗窃罪是如何量刑的 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
    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情况 在实践中,离婚后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4、夫妻一方...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等需要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

·缓刑结束后发现之前还有漏罪会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吗?
    缓刑结束后发现之前还有漏罪会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吗?缓刑结束后发现之前还有漏罪并不会按照数罪并罚来处理,《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
    土地使用占用税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占用税的概念 土地使用占用税,又称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属行为税范畴。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

·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后果是十分惨烈的,不仅是受害方,还有受害者的家庭,都要经受很多的痛苦。但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我们就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如果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介绍。 单方面交通事故司机死亡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
    行为人假想防卫定罪吗1、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为前提条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
    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注意事项市场上有很多股权的转让都是委托中介公司办理的,股权的转让对于一个公司或者股东来说都是非常细致的事情,我们在委托中介公司转让的时候也签认委托代理书并授权给中介公司办理转让协议,那么在委托中介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协议有那些注意事项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说...

·交通法撞人致伤肇事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交通法撞人致伤肇事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撞人后逃逸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还需要附带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涉嫌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车祸撞人成重伤后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处三...

·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
    在物流运输行业中,车辆挂靠是很常见的。通常企业在没有属于自己单位车辆的时候,会租赁个人车辆,将个人车辆挂靠在公司进行运营。此时,挂靠车辆和车主直接就形成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什么是挂靠车辆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一切来了解一下挂靠车辆之间所形成的法律问题。 1、挂靠单位与挂靠车辆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