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
您的位置:首页  »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1.必须一人犯有数罪。这是数罪并罚的前提条件,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就谈不上对数罪实行合并处罚。2.一个人所犯的数罪,必须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未经处理的漏罪,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只有这三种情况下的数罪,才能实行数罪并罚。3.数罪并罚不是对犯罪分子数个罪简单地加重处罚,而是先对犯罪分子所犯的各罪分别定罪处罚,然后再根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该犯罪分子应执行的刑罚。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一个行为,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就成立单纯的一罪。例如某甲与某乙有仇,某甲有意要杀死某乙,于是持刀将某乙杀死。这样某甲就构成了一个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出于数个故意或者过失,实施数个行为,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就构成实际的数罪。例如,某丙在某丁家盗窃了很多财物,之后为了毁灭罪证,放火烧毁了某厂的厂房,这样某丙出于盗窃和放火两个不同的主观故意,实施了盗窃和放火两个不同的行为,具备了盗窃罪和放火罪的犯罪构成,因而构成盗窃罪和放火罪两个罪名,这就是实际的数罪。二、再犯新罪数罪并罚注意哪些事项?在再犯新罪进行并罚的时候,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假释期间再犯新罪的并罚。我国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所述,数罪并罚的适用是一人犯有数罪的情况,判刑之前有数罪的,会分别量刑并判决;所以在判决之后应当积极表现,每个人都有减刑的机会,对于再犯新罪的肯定还是会对新罪进行判决处罚。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的构成犯罪吗? 有许多的青年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虽然有可能举行了结婚仪式,但这样的关系也仅仅是同居关系。那实践中,双方没有办结婚登记进行同居的属于犯罪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有办结婚登记同居在一起...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辩护词是一种刑事法律文书,是律师针对某个案件作出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但是否会被法院采纳还需要看具体情况。今天,我们带来敲诈勒索罪辩护词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看看辩护词都是怎样写的。 一、范文 敲诈勒索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故意伤害罪律师费用是多少
    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民事纠纷等情况而受到他人的伤害时,如果私下无法解决赔偿问题,则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一定要有专业人士才有更高的把握打赢官司,那么故意伤害罪律师费用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律师费具有以下特点: 一、律师应当以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统一收案收费...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补偿,一般计算11个月的工资;其次是单位未缴纳保险的损失;另外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专利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利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专利注册基本含义 在中国,目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在中国,发明创造目前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在申请阶段,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

·股票投资诈骗会判刑吗?
     诈骗罪的定义: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6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对于高空坠物...

·虚假诉讼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虚假诉讼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

·校车超载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孩子是国家发展的未来与希望,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每一个社会人的责任与义不容辞的义务。但是由于法治的缺失,一些无良学校在校车接送问题上出现了超载的情况,严重威胁了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那么校车超载处罚的标准是什么呢? 校车超载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超过20%多8人的,处记12...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