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您的位置:首页  »  
 

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借款合同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合同编号房字第 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甲方经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面积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_____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____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30%,挪用贷款加罚利息100%。
  五、甲方以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___人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 方: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乙 方:            行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担保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个人在农村开荒地如何确权
    个人在农村开荒地如何确权?农村开荒地是不可能确权的个人开荒土地如何确权的问题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开荒地确权的几率不大,但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你开垦的荒地你可以继续耕种,被征用也是一样会有相应的补偿的。确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所有权:我国实行公有制,所以,即便你个人开荒...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离婚财产强执前要对房做平做价吗? 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定; 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
    发现离婚恶意举债怎么办?离婚时发现另一方恶意举债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看情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既然工伤事故已经发生了,那么此时最该做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工伤事故。对此,有一些具体的处理途径可能需要当事人了解清楚,那到底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伤事故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以通过下...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7天有案底吗?
    没有谁是天生就喜欢惹是生非的,只不过是我们每个人实际成长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变故或者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等各种因素,就会导致有些人长大了以后性格反正就是特别不安分守己,对于这些人来说,可能进派出所的那些地方就跟家常便饭一样的。可能在某些时候这部分人员也会考虑行政拘留7天有案底吗的这个问...

·市检察院公诉非法集资案的条件有哪些?
    非法集资是国家大力打击的一种犯罪活动,在公安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侦查后,会将相关的材料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后提出公诉。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出公诉,那么,市检察院公诉非法集资案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市检察院公诉非法集资案的条件有哪...

·大家都听说过酒驾
    您都听说过酒驾,不过有的朋友可能不知道酒驾有分2种,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看到名字就清楚了,醉酒驾驶肯定比饮酒驾驶要严重些。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呢,醉酒驾驶就属于犯罪行为了。两者之间的分界线是80mg/100ml,检查时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到 80mg/100ml...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租赁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最长时效二十年,延付、拒付租金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

·公司法人需要交社保吗?
    公司法人需要交社保吗? 我们知道社会保险是每个一工作者需要交纳的保险,也是每个公司要给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中的一险,是受到法规的保护和限制的,而我们知道法人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行使公司的权利承担公司的义务,缴纳保险的规定有一定的限制,那公司法人需要交社保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