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一、父亲遗产给侄子不给女儿还要养老吗?
  
  子女的赡养义务跟老人给不给财产没有关系,即使一分钱不给,女儿也要尽赡养老人的义务。
  
  1、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2、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3、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二、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
  
  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综上所述,《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赡养义务,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父母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子女赡养的权利。
  
  

·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断
    有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断 一、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判断 (一)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进行判断 直接表现犯罪嫌疑人主观意图的证据其实不是很多,主要是其自己的口供和其它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因此,在审查案件时,除外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外,要着重通过其它的证人证言对嫌疑人...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可以代办吗?在我们的有限公司经营运行过程中,会遇到股权转让的问题,但是因为这些手续和流程都很复杂,往往还需要投资经营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处理经验。这时,找合适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不仅能得到专业的服务,而且能够节省不少精力和时间。下面,...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合同的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一)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需带什么证件?
    我们知道夫妻协议离婚的时候,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此时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工作人员在审查之后才有可能颁发离婚证。但其实在起诉离婚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一定的证件材料。那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需带什么证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

·换个城市工作社保怎么转移?
    如今很多工作者都不是在自己本地的城市或省份工作,这其中牵扯到的不仅仅是居住问题,也牵扯到如果换工作社保怎么处理,我们都知道社保是国家颁布的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那么换城市工作怎么社保怎么办呢?华龙网小编为...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负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担负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调解纠纷等等重任。然而,个别情况下,交警为了快速处理事故,往往有不作为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应该怎么办?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交通事故警察处理不作为时该怎么办(一)交警不作为可以找交警队的督察处、公安局...

·探亲假的条件与期限期限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

·分公司法律风险防范都包括什么?
    分公司的法人其实也是由总公司来代理的,那么对于公司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都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应该要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的体系建设,并且还要建立参与机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1、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一是健全完善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应设专职高管人员...

·没居住证和暂住证在外地能办里换驾照吗
    驾驶证到期可以异地换证,不需要居住证。只有增驾,或第一次办理驾驶证,异地办理的,需要出具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