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对于土地使用权证可以继承吗?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因为中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国有,使用权是一种承包性质。 《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继承法》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则不可以继承。二、 农村土地可以继承吗?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三、哪些情况下土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继承法规定,下列财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1、承包经营权,但是收益可以继承。2、与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财产权。3、国有资源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对于所拥有土地使用证的人所要办理的证件,对于此证如果被继承者死亡的那么是可以由继承者来继承,但只是针对地使用权,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得到的,所以,继承的只能是个人的财产其它的不能继承。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现在的市政道路施工,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对道路施工质量都不重视,会十分容易的造成在施工的经过中经常发生质量问题.所以,为让市政道路项目的施工质量获得保证,防止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让城市的形象得到有所得提高,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那么会涉...

·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行业现状有哪些?
    融资担保业务具有着一定的金融性质,同时对于融资的公司来说又属于中介机构。市场上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包括借款,透支或者通过合适的渠道发行一部分的有价证券等。这是在商业信用发展的过程当中产生的一种中介业务,但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

·国家赔偿法标准计算是如何进行的?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
    作为购房者,为降低自身风险,在买房时,一定要事先查清楚对方有没有办理相应的证件。只有对方依法办理了这些证件,购房者才能放心的买房,不用担心出现无房产证等情况出现。那在实践中,现在买房子有哪些证件需要审查清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现在买房子有哪些证件需要审查清楚 (一...

·东莞大旗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
    东莞大旗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我们知道任何一家企业公司都要有主要负责人,一般就是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在法律上叫做法人,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导向作用,通常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对法人的职权以及义务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那东莞大旗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

·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1、秘密性。 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这是商业秘密最核心的特征,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商业秘密理所应当处于秘密状态,以此来维护它的价值,如果其内容为公众所知悉,其固有价值就有可能丧失殆尽,它也就不成其为“商业秘密”了。这一点与专利有根本区别。 专利...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款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

·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应如何应对
     一、代理机构抢注商标应如何应对?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什么?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身边的人提起工程承包。其实,工程承包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比如建筑工程一般都是先由公司项目部带头,然后将施工的具体过程承包给包工头。而在进行工程承包时也需要包工头与公司签订协议,那么,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下面我们一起...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