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
您的位置:首页  »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驾驶员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事故责任方的民事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扣2分。如受罚司机对此有异议,可在接到责任认定书15日之内,到市交管局事故处申请行政复议,提出重新认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二、私了流程注意事项是什么1、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一定要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现场照片,留下证据。2、如有人员受伤一定要及时送往医院,不可在事故现场就决定是否私了以及怎样私了。3、根据检查结果再判定能否私了,如果发现伤势较重一定不要选择私了,及时报案。4、伤势较轻微,并且协商私了后,双方要签署《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其中要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事故描述,事故处理方法、检查结果以及赔偿金额等信息,签字按手印,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进行私了,但前提是要符合事故私了的条件规定。若一方在“私了”后又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应当立案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尽量收集证据,尽可能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但由于现场已不复存在,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则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车主饮酒驾驶扣12分怎么办
    饮酒驾驶扣12分,如果是实习期被记满分,驾驶证实习车型会被注销。如果非实习期,携带《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15日内到车辆管理所的受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学习通知书,经相关考试合格后...

·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
    ,离婚诉讼是离婚当事人提起的,法院依法受理的离婚案件。但是很多离婚诉讼法院不会受理,那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也就是说,法院会受理哪些离婚诉讼?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诉讼有哪些受理条件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 备这些基本...

·交通事故委托伤残鉴定的程序?
    交通事故委托伤残鉴定的程序有哪些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办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和重新鉴定的申请。但条件前提一是鉴定申请的理由要公道;二是鉴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真相;三是鉴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实现。事故调查所需的鉴定由公安机关决定;事故调解所需的鉴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

·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具有补偿...

·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
    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各行各业都在飞速发展,这其中就有保险一行。而保险也有多种多样的分类,即使是工程也有保险。工程保险费就是指根据建设项目建设期间需要实施工程保险的费用,其中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也会根据工程的类别而有所区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怎么算的?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

·申请商标注册续展到哪办
    商标注册续展到哪办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商标续展期限的规定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一、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因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1、违约责任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近年来,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土地被征收,房屋遭到拆迁,国家也为此制定了相关的补偿制度,那么不同情形下国家对于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有关国家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 征地...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其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经营的企业时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分割共同经营企业的本质是对营业的分割,营业本身具有独立的价值,因此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违约金认定,可参照分割企业的营业价值酌定。由于竞业禁止条款涉及公共利益,法院应当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司法审查...

·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