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您的位置:首页  »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终止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①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主要还是要看劳动合同的终止是由于何种原因,是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的应当支付;由于合同到期的应当支付;由于劳动者原因的则不需要支付。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 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这种约定终止条件既可以是原则性的,比如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也可以是具体列举式的,比如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有一方丧失主体资格的情况发生。
  
  

·起诉法院离婚没财产怎么分割?
    起诉法院离婚没财产怎么分割? 一、起诉法院离婚没财产怎么分割? 没财产双方就可以以其它的事由来进行起诉离婚,同时法院也不会主动的要求对方进行分割财产;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复印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结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以便法院进行...

·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再审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确有错误的时候,也可以启动再审程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
    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吗?股东可以作为劳动者,因为股东可以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也可以聘请董、监、高等人员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股东是否在职,要看股东是否参与公司的经营,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很多投资人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只是纯粹的投资人股东,...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一、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如何做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

·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
    婚姻往往没有我们想象的简单,许多婚前十分相爱的夫妻在婚后会因为各种矛盾而选择离婚。双方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后购买,并且有贷款未还,登记两个人的名字,在结婚时可以会约定将房子进行更名。在有贷款的情况下,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吗? 双方离婚,...

·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之后,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现拟定劳动合同的,所以需要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前仔细阅读,若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提出。在劳动合同中。一般有确定的劳动期限,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是否有经济补...

·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期是多久?
    在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后,不少人马上想到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需要注意诉讼期,也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只有在诉讼时效内容的,法院才会受理。那到底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期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遗产继承纠纷诉讼期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

·虚假诉讼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nb...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金怎么算
    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金怎么算实践中,因为无证驾驶撞死人了,这个时候肇事者除了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外,还需要对死者家属做出一定的赔偿,即进行民事赔偿。此时要根据肇事者承担的事故责任,然后结合当地的赔偿标准与实际情况,才能具体确定无证驾驶撞死人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人身损害赔...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