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
您的位置:首页  »  
 

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怀孕是一项甜蜜有幸福的事情,他意味着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对于职场女性而言就怀孕意味着产假,合同到期续约问题等等。那么,怀孕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我们为了帮助您揭开这个疑惑,专门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怀孕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如果合同到期了,也应当自动续约,直到产妇修完产假,再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具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等五种情形时,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当遇到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时,公司不能直接终止与其劳动关系。若公司不想再用该员工,需要与其协商解决。可通过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金以及配合后续申请生育津贴等事宜为条件,和平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如果女职工不同意的,公司不能直接终止,而应延续至相应情形期满为止。若公司决定解雇该员工,则需要慎重考虑是否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而予以辞退。如果在公司工作上达一定年限,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当事人如何主张赔偿,如果公司没有表示要降薪续签,而你自己选择不续签,那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公司不愿续签或者公司要求降薪续签而你不续签那就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有关于怀孕怀孕了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续签吗以及有关无于合同不续约的相关知识。由上文可以看出,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如果合同到期了,也应当自动续约,直到产妇修完产假,再解决。如果您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请联系我们的在线律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
    您对于上海工伤鉴定都是很陌生的,有的时候即使是工伤鉴定完毕之后,战队工伤鉴定的那个结论书有可能会丢失,那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

·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我们知道夫妻异地离婚的,只能以诉讼方式进行,而在向法院起诉离婚之前,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异地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同时有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讲述。 一、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有哪些 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立案时,当事人应提交起诉书两份、结婚证...

·公司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孕妇怎么赔偿
    公司强制性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孕妇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单位不得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单位单方面辞退处于孕期的你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

·婚姻法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双方感情生活不愉快总是出现矛盾分歧的话,结婚后的生活是并不会幸福的,所以在恋爱期间我们就要根据对方的性格和自身的性格来选择要不要继续下去,如果实在不行的话最好还是不要强求,不然出现后续的离婚问题财产纠纷解决起来是非常麻烦的,那婚姻法对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呢? 新婚姻法离婚...

·夫妻离婚小孩现在的抚养费是多少?
    抚养费是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不能起到抚养的义务一方担负。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需要各种的费用,所以在承担抚养费的金额问题是会出现很多的争议,那么对于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以及具体的现在的抚养费是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看看。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

·现在不少地区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户的住房问题的解决是拆迁过程
    现在不少地区的房屋面临拆迁,拆迁户的住房问题的解决是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为此各地区的拆迁工作都少不了就是解决这个问题,很多地区就对住户进行回迁,北京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北京回迁房的政策和规定,但是具体的回迁是如何进行的,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下。 一、购买北京回迁...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安全事故监管的人会受到惩罚,因此这些人为了逃避惩罚便谎报或者不报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以及财产的不必要损失,在我国刑法上称之为谎报安全事故罪。那么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呢?下面是我们整理出来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依照...

·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到期怎么办 一、40年产权房和70年产权房有何不同? 简单的意义来说40年产权为商用住宅,70年产权为商品房住宅。70年产权房一般为居住用地房,40年产权多为商业旅游娱乐类用房。而这里所说的产权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

·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么规定的? 把劳动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 1、先解除原单位老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2、因公司改制、合并等方式过渡的是合法的。 这是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的一种方式。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劳动合同可以...

·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
    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归属证明方式是怎样的? 1、著作权权属证明指一切能够证明著作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但实务上著作权权属证明主要是指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国家机关的登记材料。 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证明效力最高的一般是各级版权局办法的著作权登记证书,除非有确切相反证...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