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主张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一、主张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的?
您的位置:首页  »  
 

一、主张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主张抚养费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子女抚养费如何确定对于子女抚养费用的承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第一,抚养费用的承担内容。首先是以双方当事的的协议为准,只要在合法的基础上,双方对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二,抚养费承担的期限。父母双方结婚时有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在离婚后仍然有共同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义务。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子女抚养费用。第三,抚养费用的范围。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第四,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第五,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自子女出生时起,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止,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六,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一般情况下,子女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对方无固定的经济收入或者因下落不明影响抚养费的给付的,可用其在离婚时应当分得的财产折抵其应当承担的子女抚养费。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抚养费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由于抚养权的认定是双方都可以争取的,所以在进行相关事项的认定时,还需要结合双方提交的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来进行认定,如果对此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
  
  
  

·变造货币罪是怎样构成的,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现在不少人会陷入一些外币的骗局,而且这些外币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您都没有见过的外币,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外币在市面上是没有流通过的,这个时候不少人会贪小便宜从而落入陷阱,而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外币是变造的货币,那么变造货币罪的构成是怎样的,变造货币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一、构成要件 ...

·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现场的物证,书证,往往会请司法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为破案提供证据支持。在选定鉴定人上面,有委派和聘请两种方式。我国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司法鉴定有明确要求。那么,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有哪些规定?下面就由我们告诉您吧。 一、聘请鉴定刑事诉讼法方面...

·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
    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讨债时注意哪些问题 关于企业回款,法律以外的方式很多,如软磨硬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以后合作带来利益进行诱导等方法,在这些方式都无济于事的时候,就应该考虑以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了。这时,律师首先会考虑发律师函,将案件厉害关系明确告诉对方...

·债务纠纷的官司要怎么打才好
    债务纠纷的官司要怎么打才好在债务人耍赖拒不还款,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回欠款。具体来说,债务纠纷官司要怎么打才好呢?此外,一般民事类的诉讼都会涉及到诉讼费的交纳,那么债务纠纷的官司的诉讼费是多少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贷款吗
    如今大多数人在购买婚房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交了首付,然后由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偿还房贷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可能在这一过程当中,夫妻双方的感情就出现了裂痕,需要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夫妻离婚房子还在贷款吗? 夫妻离婚房子...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哪些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社会保险登记表(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二、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1、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

·一、交通事故后病历重要吗?
    一、交通事故后病历重要吗?病历肯定是很重要的,可以证明受伤的事实;在处理时就应该要赔偿: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

·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是什么?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 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
    在中国,夫妻双发离婚就会面临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个比较复杂的程序,它要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双发婚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夫妻离婚后是不划入财产分割的,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后将要进行财产分割,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分割的比例如何分配呢?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的处理,当男女双方婚...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