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您的位置:首页  »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规定要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个股东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有两个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是怎么样的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度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问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回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答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来说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一人即可进行成立,但是如果需要股份有限公司的话,虽然两人以上的股东才能够进行成立,如果找不到相关合适的股东,但自己的启动资金已经足够的话,完全可以成立个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责任有限公司并不需要有其他的股东。
  
  

·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什么方式取得?
    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什么方式取得?著作权原始取得还有继受方式取得,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约定取得...

·对于自行车撞人算交通事故吗?
    对于自行车撞人算交通事故吗?可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的;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指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事故必须是车辆造成的,其中至少一方是车辆。这里所指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必须是发生在交...

·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
    其实不管是进行商品房的买卖还是进行二手房买卖,作为交易的当事人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税费。当然,主体地位不同那么承担的税费就不同。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买二手房要交的税包括哪些?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一项工程会由各分部工程组成。这些分部工程的施工是由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的,如果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该项目也会通过验收,投入后续的使用。分部工程在质量评定时是有等级划分的,那么,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材料,一起来看...

·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
    说到农民工维权的问题,一般都是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展开的。其实不管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农民工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动的,那么就应当实际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而要是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则农民工可以通过一些途径进行维权。那到底农民工维权有哪些途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民工维权有...

·不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
    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签署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对于双方来说,走诉讼程序的话耗时耗力,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离婚双方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离婚财产分割办法。那么,不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不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是什么?...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现在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实现,并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通常都会加入一个保证人,保证人的作用是当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对自己的债务尽到偿还的义务时,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用自己的财产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

·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若罪犯一开始被判无期徒刑的话,实际上并不会坐牢一辈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因而无期徒刑也是有机会减为有期徒刑的,那通常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该如何计算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减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

·最高院2023假释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最高院假释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