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
您的位置:首页  »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
  
  一、兄弟去世后兄弟的遗产由谁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分割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兄弟的子女跟父母跟兄弟都是直系血亲关系,而相较于兄弟姐妹关系,夫妻关系在法律层面上当然更为亲密一些,所以作为兄弟姐妹,除非有遗嘱,不然的话,兄弟遗产的继承跟自身是无关的。
  
  

·现在离婚的越来越多了
    现在离婚的越来越多了,现在的房子也是越来越值钱了,那么如果离婚了,房子怎么办那,比如离婚房屋另一方没出钱如何分割那?您一定是很想知道的,但是还不是特别的了解,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离婚房屋另一方没出钱如何分割那?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
    律师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包括什么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1、代理律 师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

·遗嘱继承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
    要是在遗嘱继承的过程中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不过此时就需要注意举证责任的问题了。那么遗嘱继承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怎样的呢?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遗嘱继承中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主张遗嘱继承首...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分公司注册所需材料有哪些 如果是本地要去外地设立分公司,那么需要以下证件: 1、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原件 2、总公司的正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5份) 3、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盖公章(3份) 4、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证正本复印件...

·集资诈骗罪50万判几年?
    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违法行为,集资诈骗有别于前者之处就是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如果通过集资诈骗手段来骗取老百姓钱财,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归还,这种性质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加严重和恶劣,那么,集资诈骗罪50万判几年呢? 一、集资诈骗罪的含义 ...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根据材料,是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1、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

·一、重婚罪缓刑期间可以结婚吗?
    一、重婚罪缓刑期间可以结婚吗?依据最高院解释,两个人都在缓刑不能结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婚姻家庭罪犯在缓刑期间要求与原通奸人结婚不应允许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
    如何界定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第一、被保险人应否对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是判断是否属于第三者的基本法律标准。现所讨论的“第三者”源自保险法中的责任险制度,我们首先应当看什么是责任险。保险法...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