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遇到骗婚骗彩礼怎么办?律师电话13951899110
遇到骗婚骗彩礼怎么办?
您的位置:首页  »  
 

遇到骗婚骗彩礼怎么办?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遇到骗婚骗彩礼怎么办?犯罪分子骗婚骗彩礼的应当立即报警,并提交证据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骗婚的司法处理意见是什么?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对于骗婚行为的认定一般是属于非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进行的违法活动, 可以是涉及到经济财产纠纷,但在骗婚的过程中,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失的,还需要追究相关的精神赔偿,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景宁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景宁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在几年前的政策中就已经出台,国家在此方面也出台了不少的政策,对于国家公民来说,国家政府的信息公开对我们的生活是有好处的,我们能够快速的得知一些政策的改变,得知政府的内容以及工作范围,我们好做相关的准备和监管。那景宁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什么呢?...

·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在我们的周围,您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同事由于对工资不满意、在单位人缘处不好等原因而选择辞职。虽然法律允许劳动者辞职,但此时也有一定的形式要求。那么,在法律上,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辞职的形式包括哪些 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 1、劳动合同期...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一、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叛逃罪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
    问题1 养子女归还后的问题
     我于8年前,收养一好友的儿子,那时由于我好友刚去世而其妻子一人要带着一个2岁大的儿子和5岁大的女 儿有...

·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在当今时代,如果要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场离婚官司下来,自己也是需要付出不少的费用的。因为在我国虽然法院是用来为人民解决问题的,但是人民在起述时,需要交纳相关费用。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的问题,希望我们的资料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费用是多少? 费用一...

·讨债技巧—居安思危催款兵法
    治国安邦,要在国泰民安时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危机;领兵打仗,要在胜利时想到可能遭遇的失败;企业经营,要在盈利时想到可能的亏损。同样,借款给别人,要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是否能够按时足额还债。  安与危、胜与负、治与乱、盈利亏是生活、战争和经济活动中经常存在的矛盾。运用这一兵法的关键有以...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转租并不是不可以,但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房屋转租的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企业股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1、有约从约。《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受害人敲诈怎么办? 受害人敲诈的情况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直接报警并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致人伤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过错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索赔。如果受害人...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