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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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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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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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一、亲属继承权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合法的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不关有没有再婚,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6、代位继承人。代替自己的父母参加继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的,应给胎儿保留应继承的份额,如果出生的时候是个死体,该保留份额则由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
  
  1、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但是孙子孙女的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孙子孙女不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能以代为继承人的身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的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是很普遍存在的继承遗产的方式,但是遗嘱继承是先于法定继承的。即被继承人在生前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则是按照遗嘱上的分配。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并不是说只要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必须按照上面的分配,有的时候是有限制的。比如法律规定,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但是遗嘱上没有的话,法院是会判决给其保留份额的。可见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有一定的限制的。
  
  3、法定继承是特定的亲属关系。继承人并不是被继承人说谁就是谁,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身份关系为基础。
  
  4、法定继承的强行性。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我国法定继承有特定的强行性,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三、法定继承适用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了,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者协议已经失去法律效力。
  
  2、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遗嘱,但只处分可部分遗产或者遗嘱、遗赠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3、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遗产继承追溯时效一般情况下是两年不过也有特殊情况的会是二十年。在超过二十年人民是不再进行受理的。遗产中的房产继承过户,是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过户不需要缴纳契税,但是不是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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