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
您的位置:首页  »  
 

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
  
  一、在哪里可以查到公司股东的占股比例?
  
  第一种:网络查询:点击各省市的链接直接进入各地工商局网站-->企业查询-->输入营业执照号码查询;一般只能验证企业的真实性,了解企业基本信息。
  
  第二种:电话查询:当地“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
  
  第三种:工商局查询:如果要查询详细企业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或公司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的档案窗口查询。
  
  二、股东的主要分类是怎样的?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
  
  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在现实生活当中,公司的股东的占比情况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会比较陌生,他们想要查询,但是却不知道去哪里查询,实际上工商管理部门主要就是对于这些公司进行管理的,所以他们的官方的网站可以查询或者是直接去窗口查询。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
    代位权次债务人的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按照民法规定及其法理,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求偿权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第一,保证人有清偿被保证债务的保证行为。保证人在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对债务人有未来追偿权,保证人以清偿债务、提存、抵销等方法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之后,保证人...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由于人事部门的疏忽,或是当事双方其他的考量,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却继续工作的现象大有常在,但在法律上,由于我们平常工作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大多都是有固定期限的,按照法定程序当合同到期后我们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继续续签才继续工作的。那么当我们合同到期仍在工作,用...

·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一、如何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

·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
    我们发现,虽然很多时候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都是受伤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为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就申请工伤认定一拖再拖,眼看就要超过了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了,这样的情况下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伤劳动者个人能工伤认定吗 法律中规定...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国的刑法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针对有些犯罪分子是适用于缓刑的。本身缓刑制度的的实施彰显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和对当事人基本权益的尊敬,但是现实生活中,偏有人不珍惜缓刑的机会,甚至在缓刑期间又重新进行犯罪。这种行为其实是对我国法规的一种藐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缓刑期满后再犯罪是否构...

·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行贿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团伙抢劫犯罪判几年,怎么处罚团伙抢劫犯罪
    抢劫罪作为一种暴力犯罪,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不是单独行动,大多数是团伙作案的形式。这种团伙作案危害性也是大于一般的犯罪。因此,我国刑法对犯罪集团和共同犯罪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犯罪的处罚方式。那么,团伙抢劫犯罪判几年呢?看看下文的介绍就清楚了。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

·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一般是指帮助他人组织女性及男性卖淫的行为,即为他人在组织卖淫是提供便利的条件,排除妨碍的行为,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触犯刑法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协助组织卖淫的相关问题。一、协助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之...

·军人办理离婚要带什么
    军人的生活和一般人不同,他们更多地承担保家卫国的职责,却没办法履行对家庭的责任。这就有很多军人配偶承受不了沉重的生活重担,与军人之间的感情逐渐冷淡,最终导致离婚,因此军人的离婚与一般人不同,军人办理离婚要带什么呢? 一、军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 (1)由...

·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有效吗?劳动合同未续签合同是无效的。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