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您的位置:首页  »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有效吗 ?
  一、员工无权代理
  (1)如果员工在与没有公司授权,但是对方有理由相信该公司有授权(比如,单位以前给该员工开具的有委托手续,委托期限未到),员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承担。
  (2)如果该员工没有代理权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在员工所在的单位追认前,合同效力待定,单位追认的,合同有效。
  (3)如果没有追认,则有关法律责任由该员工本人承担。如果单位授权不明,则单位和签订合同的员工要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员工有权代理
  有权代理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代理人有代理权;
  (2)代理人须作出或者接受法律行为上的意思表示;代理制度的设立在于通过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补充或扩张私法的意思自治。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仅包括双方意思表示,还包括单方意思表示。例如,代理人可以行使形成权,即仅凭自己一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这就是单方行为;可以为订立合同等双方法律行为。
  (3)代理人为代理行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尽管我国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承认了间接代理的情况,但作为一般的和通常的代理关系则以直接代理为原则,即代理人应以本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代理之所以以直接代理而非间接代理为原则,旨在保护第三人,使其知道本人究竟为何人,令法律关系还原到实际生活的本来面貌。
  (4)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代理义务;
  (5)代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原则上,任何法律行为均允许代理,作为例外,具有身份性质的行为。
  (6)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被代理人负责,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担。
  所以,公司员工在有权代理的情况下,代表公司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其法律后果由该公司承担。
  以上是对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您可以在上向我们的专业律师提出,我们将竭诚向您解答您的法律问题,向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追尾前车的。 (二)倒车尾撞后车的。 (三)溜车的。 (四)不按规定开关车门的。 (五)逆向行驶的。 (六)闯单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驶的。 (七)变更车道未让本车道车的。 (八)支路车未让干路车的。 (九)转...

·盗窃罪累犯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申请国家赔偿最高金额是怎么规定的?
    在国家赔偿法实施的六年来的这个过程当中,实际上普通老百姓获取行政机关赔偿的整个维权道路当中的困难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因为在我国就是因为现行监督机构跟法律制度的不够完善,拒绝赔偿,拖延赔偿或者是赔偿数额较小是屡见不鲜的。有人对于国家赔偿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申请国家赔偿最高金额是...

·没把对方打伤会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
    没把对方打伤会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没把对方打伤不会够成故意伤害罪,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想发生的事情,尤其是那些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十分惨痛的,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呢?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理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怎么处理 要看事故认定书,...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申请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

·简单租房协议怎么写
    随着房价的普遍增加,不少外出打工者都只能租房来进行居住。此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简单租房协议一份,告诉你简单租房协议怎么写。 简单租房协议范本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商标无效公告后注册需要多长时间以后
    商标无效公告后注册需要多长时间以后?1、商标无效一年后才能申请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如果在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
    现在很多人的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导致近几年离婚的人数越来越多。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所以对于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要求也是不同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能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允许异地办理离婚的。您对于外地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问题并不是很了解。...

·子女探视权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在离婚案件中,探视权是没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该享有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对方拒绝探视,经协商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就探视权纠纷做出判决。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判决书。那么,子女探视权判决书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子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