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律师电话13951899110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您的位置:首页  »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
  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以上是债权人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的简要介绍。就债权人申请破产而言,这是债权人维护权益的最后法律途径,除非是迫不得已,否则在争取最大利益的基础上,还是要与债务人多协商,以避免两败俱伤。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向公务员行贿二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向公务员行贿二万元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采购一些家用电器时会有售后保修期,除此之外工程也是有保修期的。所有工程在修建完之后都会有一定的保修期,针对不同工程类型保修期时间长短也不相同。那么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呢?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桥梁维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

·如何预防夫妻共同财产转移
    夫妻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您知道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当夫妻关系出现罅隙时可能导致离婚时,如何预防对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
    “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是指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公告形式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

·高温津贴的时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虐待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要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将会被处以至少两...

·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
    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一、卖车协议书法律有效吗 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都是合法、自愿的签订就有效。 对无效的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专门规定: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由此个人信息也很容易就会被侵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其实公民泄露个人信息罪并不是刑法所规定的罪名,而是与侵犯以及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相关的。下面我们来了解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内容。 ...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大部分的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会同时生效,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合同成立了,但并不能马上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条款约定为准。不一定要注明地点...

·如何认定延迟交货合同违约责任
    如何认定延迟交货合同违约责任一、出卖人交货期限的确定应遵循如下规则 1、双方当事人约定交货期限的出卖人应按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同时出卖人可以再该交货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2、双方没有约定交货期限,或约定交货期限不明确,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仅约定开始交货,未约定何时终止交货的,...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