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单位有权利辞退婚外恋的员工么?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单位有权利辞退婚外恋的员工么?
您的位置:首页  »  
 

单位有权利辞退婚外恋的员工么?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一、单位有权利辞退婚外恋的员工么?
  
  
  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1、如果是经济裁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如果不是经济性裁员无论提前多久通知员工都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2、非经济性裁员,辞退赔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单位辞退员工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只是以员工有婚外恋而进行辞退, 这种行为对于劳动者完全是可以要求所有的经济经济,如果单位拒绝那么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从而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限制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
    一、限制减刑假释的三类罪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

·上海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房子是社会的焦点和热点,居高不下的房假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是也有人开始购买二套房,各地区对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都是很严格的,在一线城市上海,对于上海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目的就是管控房价,防止恶意炒房的行为存在,具体的如何认定二套房,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 一、上海二...

·醉驾能免于刑事处罚么
    醉驾能免于刑事处罚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3、“醉驾免...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
    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怎么规定的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一、房产公证遗嘱继承后买卖可以吗? 可以,房产在办理公证遗嘱过户后,产权发生了改变,可以进行自由的交易处理。继承取得房产的,房产过户后即可以出售,继承的房产不需要交税。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法律上没有限制,只要继承的房产过户后,权利人就有权利进行处置,可以自由买卖交易; ...

·放高利贷是怎么判刑的?
     一、放高利贷是怎么判刑的? 放高利贷一般不会被判刑,在法律认定上属于民事行为。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
    最新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 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一般为三年,当事人一点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否则的话自己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写一份起诉状。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供您参考。 拖欠工程款起诉书范本 起诉单位:(全称...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可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提前30天。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4、用人...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您经常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听到某某企业将要进行改制,很多人对于这个名词是一种模糊的概念,对与其相关的一系列问题都不是非常的了解,比如说企业改制评估帐务处理应该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企业改制评估帐务...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一、二手房买方违约判赔20%的违约金吗 违约金是多少完全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解除后,收取的定金(总价款的20%)不予退还。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