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律师电话13951899110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您的位置:首页  »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的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 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破产清偿中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偿付问题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破产清算的顺序,首先应该给的是破产费用,其次才是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的原则进行清偿。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破产清偿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需要可以致电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我们发现,在有些离婚案件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除了要求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外,同时还会要求对方做出离婚赔偿。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花,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要求赔偿是否可行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

·房屋转租合同纠纷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今天我们来讲讲房屋转租合...

·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
    对于年轻人来说,婚姻是人生大事,要认真对待。我国早就提倡婚姻自由,双方有深厚感情后,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有时候,一些夫妻结婚是无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判决婚姻无效,撤销婚姻。那么,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联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可撤...

·股份企业破产还债债权如何分配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债权怎么分配,依据债权的类型而定,债权是有优先受偿顺序的,应该按顺序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

·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一、怎么规范签署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条款 一般借款合同包括下列条款: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2、注意事项: (1)利息条款要清晰明确。第一,是否约定利息。譬如说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一、民间借贷合同是否需要公证 公证与否,取决于双方约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当然,合同办理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购房合同中,签了合同,又不及时打钱给卖家的话。卖家是可以根据约定,解除掉你们之间的购房合同。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

·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
    加班是指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从事与工作相关事项的行为。由于加班会影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因此我国对加班是做出来较为严格的限制的。那么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可以安排哺乳期女员工加班吗根据《劳动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
    妇女享有身体自由权,如果有人不顾妇女自身的意愿对妇女进行人身触碰等行为则犯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这一罪行的订立依据所犯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分为五年以下的刑期或者是五年以上的刑期。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什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

·辽宁省著名商标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辽宁省著名商标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的注册和申请不仅可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软实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最近有辽宁的朋友前来询问有关辽宁省著名商标申请的问题,那么,辽宁省著名商标申请的程序是什么呢?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吧。 申...

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 南京合同律师南京合同律师
扫一扫加微信
专项服务
  • 南京合同律师网
    Copyright © 1995-2015
    电话:025-84110110,1395189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